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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清末礼法之争的焦点有( )。


    正确答案:ABCD
    备选项都属于正确答案。清末礼法之争的焦点除了备选项列出的四个焦点外,还有一个就是关于“留存养亲”制度。

  • 第2题:

    简论清末礼法之争。


    答案:
    解析:
    (1)所谓礼法之争,是指在清末变法修律过程中,以张之洞、劳乃宣为代表的“礼教派”与以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为代表的“法理派”围绕《大清新刑律》等新式法典的修订而产生的理论争执。沈家本等人对清朝所面临的社会危机、对西方国家的政治法律制度有比较深入的了解,主张应大力引进西方近代法律理论与制度,运用“国家主义”等西方国家的“通行法理”来对抗保守派的攻击,为彻底改革中国旧有的法律制度辩护,因而被称为“法理派”。而张之洞、劳乃宣等认为修订新律应“浑道德与法律于一体”,尤不立偏离中国数千年相传的“礼教民情”,故而被称作“礼教派”。这场论争体现了在皇权专制之下保守派和革新派之间的认识差异。
    (2)法理派与礼教派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1)关于“干名犯义”。“干名犯义”作为传统法律中的重要罪名,专指子孙控告祖父母、父母的行为。法理派从西方国家通行的法理出发,提出废除“干名犯义”条款。而礼教派则认为“中国素重纲常,故于干名犯义之条,立法特为严重”,绝不能在新刑律中没有反映。2)关于“存留养亲”。沈家本等人认为,“存留养亲”不编入新刑律草案,“似尚无悖于礼教”。礼教派认为,“存留养亲”是宣扬“仁政”、鼓励孝道的重要方式,不能随便就排除在新律之外。3)关于“无夫奸”及“亲属相奸”等。礼教派认为,“无夫奸”和“亲属相奸”严重违反传统道德,故刑律应予严厉处罚,因此,在新律中应有特别的规定。法理派则认为,“无夫奸”应以教育为方,下必编人刑律之中。至于“亲属相奸”,应减轻处罚,且不必另立专条。4)关于“子孙违夏教令”。法理派认为该行为以教育为主;礼教派认为应当处刑。5)关于卑亲属是否可以对尊亲属行使正当防卫的问题。法理派主张适用;礼教派主张不适用。
    (3)争论的结果——《暂行章程》。争论的结果是法理派予以妥协和退让,即无夫妇女通奸、干名犯义、子孙违反教令、对尊亲属不适用正当防卫等内容写入《大清新刑律》的附则中,称为《暂行章程》。
    (4)礼法之争的意义及其说明的问题。礼法之争的焦点在于修订法律是全盘肯定封建论理纲常,还是较多地吸收西方法律原则和内容,对旧律进行大幅度的改造。双方最后争论的焦点集中于“无夫奸”和“子孙违反教令”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上。不久,在礼教派的弹劾下,沈家本辞去修订法律大臣的职务。清末修律的礼法之争及其结局,说明了保守派的强大以及清政府的顽固立场,也说明了法理派的软弱性和一再退让性。不过,礼法之争在传播近代法律思想和理论上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对于此后的近代法制建设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 第3题:

    下列人物属清末礼法之争中法理派代表人物的有()。

    A梁启超

    B杨度

    C沈家本

    D劳乃宣


    B,C

  • 第4题:

    礼法之争是指在清末修律过程中礼教派与法理派之间的论战。


    正确答案:正确

  • 第5题:

    试述清末变法过程中“礼法之争”。


    正确答案:争论的焦点主要有:
    一是“干名犯义”条的存废问题;
    二是关于“存留养亲”制度;
    三是关于“无夫奸”和“亲属相奸”等问题;
    四是关于子孙违反教令问题;
    五是子孙能否对长辈行使正当防卫的问题等。

  • 第6题:

    简述清末礼法之争中法理派的主要观点


    正确答案: (1)“旧律之宜变通者”有五个方面,即更定刑名、酌减死罪、死刑唯一,删除比附、惩治教育。对旧律做了全面的修改。
    (2)立法宗旨是西方的资产阶级的法律理论。
    (3)制定新律,要以国家主义为精神,用国家主义取代家族主义,体现宪政精神。

  • 第7题:

    多选题
    清末“礼法之争”,法理派和礼教派争论的焦点有()。
    A

    关于“干名犯义”的存废问题

    B

    关于“存留养亲”的制度

    C

    关于“无夫奸”和“亲属相奸”的问题

    D

    关于“子孙违反教令”的问题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简述清末礼法之争中法理派的主要观点

    正确答案: (1)“旧律之宜变通者”有五个方面,即更定刑名、酌减死罪、死刑唯一,删除比附、惩治教育。对旧律做了全面的修改。
    (2)立法宗旨是西方的资产阶级的法律理论。
    (3)制定新律,要以国家主义为精神,用国家主义取代家族主义,体现宪政精神。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清末“礼法之争”中“法理派”代表人物是()。
    A

    沈家本

    B

    张之洞

    C

    劳乃宣

    D

    梁启超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判断题
    清末“礼法之争”法理派的代表人物有张之洞等。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在中国历史上,两次出现大的礼法之争是在()。
    A

    唐朝

    B

    宋朝

    C

    春秋战国

    D

    清末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试述清末变法过程中“礼法之争”。

    正确答案: 争论的焦点主要有:
    一是“干名犯义”条的存废问题;
    二是关于“存留养亲”制度;
    三是关于“无夫奸”和“亲属相奸”等问题;
    四是关于子孙违反教令问题;
    五是子孙能否对长辈行使正当防卫的问题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清末“礼法之争”的焦点有(  )。
    A.干名犯义
    B.留存养亲
    C.无夫奸
    D.子孙违反教令


    答案:A,B,C,D
    解析:
    【精解】清末礼法之争的焦点有五个方面,简单地说包括干名犯义、子孙违反教令、无夫奸和亲属相奸、留存养亲、正当防卫,故备选项都应当选。

  • 第14题:

    清末“礼法之争”的焦点有(  )。
    A.亲属相奸
    B.无夫奸
    C.干名犯义
    D.子孙违反教令


    答案:A,B,C,D
    解析:
    解析:清末“礼法之争”争论的焦点有五:第一,“干名犯义”;第二,“留存养亲”;第三,“无夫奸”和“亲属相奸”;第四,“子孙违反教令”;第五,卑亲属是否可以对尊亲属行使正当防卫。

  • 第15题:

    清末礼法之争中,礼教派的代表人物有()。

    A劳乃宣

    B曾国藩

    C刘廷琛

    D张之洞


    A,C,D

  • 第16题:

    清末“礼法之争”法理派的代表人物有张之洞等。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7题:

    清末“礼法之争”,法理派和礼教派争论的焦点有()。

    • A、关于“干名犯义”的存废问题
    • B、关于“存留养亲”的制度
    • C、关于“无夫奸”和“亲属相奸”的问题
    • D、关于“子孙违反教令”的问题

    正确答案:A,B,C,D

  • 第18题:

    清末“礼法之争”中“法理派”代表人物是()。

    • A、沈家本
    • B、张之洞
    • C、劳乃宣
    • D、梁启超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多选题
    清末礼法之争中,礼教派的代表人物有()。
    A

    劳乃宣

    B

    曾国藩

    C

    刘廷琛

    D

    张之洞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试述先秦礼法之争与清末礼法之争的异同

    正确答案: (1)二者的阶级本质不同。
    先秦礼法之争是在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过程中产生的,是代表着奴隶主贵族阶级的礼治与代表新兴地主阶级的法治之争。先秦儒家代表新老贵族,维护礼治;法家代表新兴地主阶级主张法治。
    近代礼法之争是在封建社会解体的过程中形成的,是封建地主阶级的法治观与资产阶级法治观之间的冲突。礼教派代表封建地主阶级,法理派代表资产阶级,礼法之争是封建地主阶级与资产阶级要求制定什么样的法律的争论。
    (2)争论的焦点不同。
    先秦礼法之争是“儒法之争”,两派争论的焦点是究竞应该以奴隶主贵族的传统的“礼治”来治理国家,还是以新兴地主阶级的“法治”来治理国家。
    近代礼法之争是修订法律,即立法中的争论,实际上是“法法”之争,礼教派和法理派都主张制定新律,但在立法的指导方针上有重大分歧。礼教派主张以“礼”为指导的封建法律思想来指导立法,法理派主张以资产阶级法理来指导立法。“礼”是法典化的礼,是写入封建法典中的,维护宗法家族制度的礼法;法是资产阶级的法理。两派争论的焦点是用封建礼教,还是用资产阶级法理指导立法。
    (3)先秦法家用代表新兴地主阶级的“法治”来反对代表奴隶主贵族的儒家的“礼治”、“德治”和“人治”。清末法理派用资产阶级的法理反对封建法典的纲常名教立法宗旨。
    (4)斗争的结果不同。
    先秦礼法之争的结果是法治理论暂时取得了胜利,秦国以法家的法治理论为指导建立起强大的秦王朝,统一了中国;近代礼法之争的结果是以法理派的退让和妥协而告终,新律中不断加入了有关纲常名教的条文。
    (5)两者之间有内在的联系:清末法典化的礼是从先秦传统的礼发展而来的。因此,两次礼法之争中的礼是一脉相承的。两次礼法之争都在中国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先秦礼法之争导致了秦王朝统一中国;近代礼法之争导致了中华法系的瓦解。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判断题
    礼法之争是指在清末修律过程中礼教派与法理派之间的论战。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清末“礼法之争”中“礼教派”的代表人物是()。
    A

    伍庭芳

    B

    沈家本

    C

    张之洞

    D

    劳乃宣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填空题
    礼法之争是指在清末修律过程中()之间的论战。

    正确答案: 礼教派与法理派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