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以甲传播计算机病毒为由,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甲不服起诉。县法院审理认为,对甲拘留5日合法,但并处罚款没有法律依据。县法院应判决( )。A、撤销行政处罚,并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处罚决定B、维持行政拘留,撤销罚款C、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另行建议被告自行更正D、变更处罚,将处罚变更为行政拘留5日

题目

县公安局以甲传播计算机病毒为由,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甲不服起诉。县法院审理认为,对甲拘留5日合法,但并处罚款没有法律依据。县法院应判决( )。

A、撤销行政处罚,并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处罚决定

B、维持行政拘留,撤销罚款

C、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另行建议被告自行更正

D、变更处罚,将处罚变更为行政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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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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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06年5月9日,县公安局以甲偷开乙的轿车为由,向其送达1,0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书。甲不服,予同月19日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6月8日。复议机关同意甲撤回复议申请。6月20日.甲就该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对甲偷开的轿车县公安局可以扣押

    B.如甲能够证明撤回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可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对该处罚决定提出复议申请

    C.甲逾期不缴纳1,000元罚款,县公安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D.法院不应当受理甲的起诉


    正确答案:BC
    [考点]证据的扣押、复议申请、滞纳金、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
    [解析]对于甲偷开的轿车公安局能否扣押,关键在于分析该轿:车是否与案件有关,是否为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9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据此.虽然轿车与本案有关,但由于该轿车属于乙合法占有的财产,因此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A项错误。
    关于B项,考查申请人撤回申请后能否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对该出发决定提出复议申请。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8条的规定,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由此可见.如果甲能够证明撤回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可以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对该处罚决定提出复议申请,B项正确。
    关于C项,是关于滞纳金的缴纳。《行政处罚法》第51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据此,C项正确。
    关于D项,根据《:行诉解释》第35条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又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甲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之日为5月9日,甲于6月20日提起行政诉讼,并未超过3个月的法定起诉期限,法院应当受理甲的起诉。

  • 第2题:

    甲某因卖淫被县公安局处拘留12日、罚款4500元,因引诱他人吸毒被处拘留10日、罚款2000元。甲某不服起诉后,向县公安局提出暂缓执行拘留的申请,并交纳了保证金。县公安局在决定暂缓执行后,甲某跑回外地老家躲避。受理该案的法院审理后作出维持处罚决定的判决,县公安局和甲某均未提出上诉。下列哪些选项的说法正确?( )
    A.县公安局对曱某作出处罚前应当告知其有权要求听证
    B.对甲某应当执行的行政拘留期限是22日
    C.由于甲某逃避行政拘留的执行,保证金应当予以没收
    D.由于曱某逃避行政拘留的执行,县公安局可对其给予3000元以下的罚款


    答案:A,C
    解析: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8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题干中,对甲的罚款达到2000元,故A项正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6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据此,拘留处罚合并 执行的,最长为20日,故B项错误。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0条规定:“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交纳保证金,暂缓行政拘留后,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巳经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仍应执行。”据此,以保证金担保的拘留处罚暂缓执行,若被处罚人逃避执行的,没收保证金并执行拘留处罚,而非转为罚款,故C项正确,而D项错误。

  • 第3题:

    54、清水县公安局以殴打他人为由,决定对孙某处以3日行政拘留,并处500元罚款,孙某不服,到期不交罚款,被按日收取滞纳金,收取滞纳金是行政处罚种类之一。


    错误

  • 第4题:

    共用题干

    2006年5月9日,县公安局以甲偷开乙的轿车为由,向其送达1,0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书。甲不服,于同月19日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6月8日,复议机关同意甲撤回复议申请。6月20日,甲就该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对甲偷开的轿车县公安局可以扣押
    B:如甲能够证明撤回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可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对该处罚决定提出复议申请
    C:甲逾期不缴纳1,000元罚款,县公安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D:法院不应当受理甲的起诉

    答案:B,C
    解析:
    【考点】聘任制公务员【详解】根据《公务员法》第95条的规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但是职位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实行聘任制。据此保密局不能聘任负责保密工作的计算机程序员,A选项错误。根据《公务员法》第98条第3款规定,“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B选项正确。根据《公务员法》第98条第2款规定,“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据此C选项错误。《公务员法》中没有规定聘任公务员的合同须经上级机关批准,D选项错误。
    【考点】行政诉讼判决【详解】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1条第1款第(六)项“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须中止行政诉讼。本案中合同效力的确定须待民事判决生效后可知,因此应中止行政诉讼,A选项正确。行政诉讼中民事案件与行政案件合并审理有两种情形,即《行政诉讼法解释》第61条规定:“被告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违法,民事争议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第2款规定:“在行政许可案件中,当事人请求一并解决有关民事赔偿问题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因为该处的房屋买卖转让登记并不属于行政裁决也不属于行政许可,故本案中法院不可以决定民事与行政案件合并审理,B选项错误。如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则行政机关的转让登记所依据的事实不存在,法院应判决撤销登记行为;若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则转让登记合法,则按照《行政诉讼法》第54条的规定,应判决维持转让登记。据此,CD选项错误。【陷阱】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情况下法院对做出何种判决有三种选择:一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判决维持;二是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6条规定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三是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57条的规定判决确认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判决确认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二是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
    【考点】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强制执行措施;行政诉讼的受理【详解】本题中,甲偷开乙的轿车,轿车并不是违法财物,公安局不可以对乙的轿车予以扣押,A选项错误。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8条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撤回行政复议后,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据此,如甲能够证明撤回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可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对该处罚决定提出复议申请,B选项正确。根据《行政处罚法》第51条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行政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据此C选项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35条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又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据此,法院应当受理甲的起诉,D项错误。

  • 第5题:

    县公安局以甲某(已怀孕)卖淫为由决定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甲某逾期未交款。县公安局申请县法院强制执行罚款决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对甲某的行政拘留处罚不予执行
    B:该罚款决定必须是合法的,县法院才可裁定准予执行
    C:该罚款决定不存在明显违法情形,县法院就应当裁定准予执行
    D:县公安局可以按日加处150元的罚款

    答案:A,C,D
    解析: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根据该条第4项规定,A项正确。《行政强制法》第5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对符合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且行政决定具备法定执行效力的,除本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执行裁定。”第58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作出裁定前可以听取被执行人和行政机关的意见:(一)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二)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三)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据此,没有明显违法情形,法院即可裁定准予执行。《行诉解释》第95条规定:“被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一)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二)明显缺乏法律依据的;(三)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明显违法的,法院才裁定不予执行。这就意味着,若申请法院执行的行政决定存在一般违法或明显不当情形的,法院也是裁定准予执行。故B项错误,C项正确。《行政处罚法》第51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据此,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