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规定,涉及( )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A.人格尊严
B.行为能力
C.遗产继承
D.接受赠与
第1题:
关于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涉及遗产继承时,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B. 涉及接受赠与时,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C. 无论何种情况下,胎儿均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D. 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2题:
21、我国《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民法总则》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3题:
61、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4题:
涉及()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
第5题:
《民法总则》第16条规定:涉及()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