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王五(17岁)听同学说同班的赵四曾经辱骂自己,于是怀恨在心,一天他找来几个伙伴在学校附近殴打赵四,致其重伤。王五将承担什么责任?

题目

学生王五(17岁)听同学说同班的赵四曾经辱骂自己,于是怀恨在心,一天他找来几个伙伴在学校附近殴打赵四,致其重伤。王五将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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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学生王五(15岁)听同学说同班的赵四曾经辱骂自己,于是怀恨在心。一天他找来几个伙伴在学校附近将赵四打致重伤。请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王五赔点钱就行了,不构成犯罪

    B 王五构成故意伤害罪,但由于不满十六周岁,他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C 王五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D 赵四辱骂他人在先,引来王五殴打,赵四自己也要承担部分责任


    参考答案:C

  • 第2题:

    张三是汇票的出票人,李四、王五、赵六为依次背书人,冯七从赵六处取得该汇票,为持票人。李四背书时在票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王五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冯七提示付款遭到拒绝后,他可以采用的救济方法是下列哪项?()

    A:冯七只能向张三、赵六行使追索权
    B:王五的背书有效,冯七可以向张三、王五、赵六行使票据权利,请求支付票面金额
    C:王五的背书无效,但冯七可以向张三、李四、赵六行使票据权利,请求支付票面金额
    D:以上说法均不对,因为李四在背书时已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所以王五之后的背书行为都无效,冯七不是票据权利人

    答案:A
    解析:
    【考点】票据权利的救济方式。详解:《票据法》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第34条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第61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1)汇票被拒绝承兑的;(2)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3)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第68条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李四作为背书人在背书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赵六的转让行为仍有效,只是李四对被背书人冯七不承担保证责任。王五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票据上的签章无效,不承担票据责任。故冯七只能向张三、赵六行使追索权,A选项正确,BCD选项错误。

  • 第3题:

    小学生王某在课间玩时,故意将同学赵某推倒在地,致其骨折,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应对赵某受伤担责的主体是( )

    A.王某监护人
    B.学校
    C.王某的班主任
    D.王某

    答案:A
    解析: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第二十八条规定,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第4题:

    某日,王先生家发生盗窃案,警方找来有可能作案的嫌疑人张三、李四、王五、赵六进行询问。张三说:“反正不是我于的。”李四说:“是赵六干的。”王五说:“是李四干的。”赵六说:“李四是诬陷。”他们当中只有一个人说假话,则作案者应该是( )。

    A.张三
    B.李四
    C.王五
    D.赵六

    答案:B
    解析:
    赵六和李四的话构成矛盾关系,二人的话必有一真一假。题干指出,只有一人说假话,故说假话者在赵六和李四之间,据此可推出张三和王五说的是真话。据王五的话为真,可推出是李四干的。故答案选B。

  • 第5题:

    某班级有学生做好事不留名。甲、乙、丙、丁等4位老师对班上的4位学生表达了他们的看法。
    甲说:“这件事如果不是张三做的,肯定就是赵六做的。”
    乙说:“这件事如果是张三做的,那么李四或王五也会做。”
    丙说:“这件事如果李四不做,则王五也不做;赵六也不会是做这件事的人。”
    丁说:“这件事肯定是张三做的,而李四与王五都不会做。”
    事后得知,四位教师的看法中只有一种是对的。
    据此,可以推出做好事的学生是(  )


    A.张三

    B.李四

    C.王五

    D.赵六

    答案:C
    解析:
    乙和丁说的话矛盾,故~真一假。那么甲和丙都是假的,得到不是赵六做的,丙本身是一个联言判断,由于赵六不做,要是丙假,只能是前面的联言肢假,要使“这件事如果李四不做,则王五也不做”为假,故王五做。故正确答案选C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