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处理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是( )。A.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工作B.乡镇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应当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C.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不是领导关系D.乡镇政府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题目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处理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是( )。

A.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工作

B.乡镇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应当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

C.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不是领导关系

D.乡镇政府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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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2年)

    A.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2届
    B.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C.村民委员会选举由乡镇政府主持
    D.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答案:D
    解析: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1条第2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A项“连续任职不得超过2届”错误。根据该法第16条第2款,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程序条件有二:(1)“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2)“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选项B只强调条件(2),未强调条件(1),故错误。根据该法第12条第1款,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故C项“由乡镇政府主持”说法错误。根据该法第18条,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故D项正确。

  • 第2题: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2届
    B.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C.村民委员会选举由乡镇政府主持
    D.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答案:D
    解析: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1条第2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A项“连续任职不得超过2届”错误。根据该法第16条第2款,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程序条件有二:(1)“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2)“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选项B只强调条件(2),未强调条件(1),故错误。根据该法第12条第1款,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故C项“由乡镇政府主持”说法错误。根据该法第18条,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故D项正确。

  • 第3题:

    2、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之间的关系是()。

    A.合作关系

    B.领导关系

    C.指导关系

    D.监督关系


    非营利法人

  • 第4题:

    关于村民委员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村民委员会中应当有妇女成员
    B、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C、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7人组成
    D、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答案:D
    解析: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7人组成。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 第5题: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2届
    B、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C、村民委员会选举由乡镇政府主持
    D、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答案:D
    解析:
    【考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详解】选项A错误。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1条第2款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并无任期限制。选项B错误。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6条第2款的规定,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而仅仅“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不能确保该罢免符合村民民主意志。选项C错误。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2条第1款规定,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从村民自治的原理上理解,村民委员会选举是村民自治行为,不能由乡镇政府主持,否则其自治性无从体现。选项D正确。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8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