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共利益或者国家安全的需要,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可以无偿收回海域使用权。()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A、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B、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已经届满的C、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D、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是:( )A.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B.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C.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D.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3.在( )情况下,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A.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B.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C.土地出让期满的D.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E.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4.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并依法予以出让。()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