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负有责任并承担赔偿金,但学校无力完全筹措赔偿金的,应由学校借贷进行赔偿。() ”相关问题
  • 第1题:

    小学生小杰和小涛在学校发生打斗,在场老师陈某未予制止。小杰踢中小涛腹部,致其脾脏破裂。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陈某未尽职责义务,应由陈某承担赔偿责任

    B.小杰父母的监护责任已转移到学校,应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C.学校和小杰父母均有过错,应由学校和小杰父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学校存在过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D
    陈某只是学校的一名老师,属于法人的工作人员,如果陈某未尽到自己的职责造成了学生的损害,应由学校而不是陈某对该学生承担责任。因此A项错误。《民法通则》第133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小杰的父母是小杰的法定监护人,理应对小杰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小杰在学校上学并不意味着监护职责的转移。因此B项错误。《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7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可见,学校的责任并非连带责任,c项错误,D项正确。

  • 第2题:

    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但不承担解决户口、住房、就业等与救助受伤害学生、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事项。

    A.责任

    B.学生年龄

    C.学校规模

    D.伤情

    E.事故


    B

  • 第3题:

    19、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但不承担解决户口、住房、就业等与救助受伤害学生、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事项。

    A.责任

    B.学生年龄

    C.学校规模

    D.伤情

    E.事故


    B 略。

  • 第4题:

    小学生小杰和小涛在学校发生打斗,在场老师陈某未予制止。小杰踢中小涛腹部,致其脾脏破裂。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陈某未尽职责义务,应由陈某承担赔偿责任
    B:小杰父母的监护责任已转移到学校,应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C:学校和小杰父母均有过错,应由学校和小杰父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学校存在过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答案:D
    解析: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因此小杰父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B、C项错误。陈某对未成年人的监管属于执行职务行为,其监管不周,由其所属的学校承担相应责任,A项错误。第三入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D项正确。

  • 第5题:

    小学生小杰和小涛在学校发生打斗,在场老师陈某未予制止。小杰踢中小涛腹部,致其脾脏破裂。下列关于校方责任承担表述,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陈某未尽职责义务,应由陈某个人承担赔偿责任

    B.小杰父母的监护责任已转移到学校,应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C.小涛父母的监护责任已转移到学校,应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D.学校存在过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按份赔偿责任

    E.学校存在过错,应由学校和本案中的其他责任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 陈某只是学校的一名老师,属于法人的工作人员,如果陈某未尽到自己的职责造成了学生的损害,应由学校而不是陈某对该学生承担责任。因此A项错误。《民法通则》第133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小杰的父母是小杰的法定监护人,理应对小杰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小杰在学校上学并不意味着监护职责的转移。因此B项错误。《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7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可见,学校的责任并非连带责任,c项错误,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