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市场监管局发现一公司生产劣质产品,查封了公司的生产厂房和设备,之后决定没收全部劣质产品、罚款10万元。该公司逾期不缴纳罚款。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实施查封时应制作现场笔录B.对公司的处罚不能适用简易程序C.对公司逾期缴纳罚款,市场监管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D.市场监管局可以通知该公司的开户银行划拨其存款

题目
某市市场监管局发现一公司生产劣质产品,查封了公司的生产厂房和设备,之后决定没收全部劣质产品、罚款10万元。该公司逾期不缴纳罚款。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实施查封时应制作现场笔录

B.对公司的处罚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C.对公司逾期缴纳罚款,市场监管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D.市场监管局可以通知该公司的开户银行划拨其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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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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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因生产劣质产品,某公司被市质监局查封了设备,并被罚款10万元。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实施查封时应制作现场笔录

    B.对公司的处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C.对公司逾期缴纳罚款,质监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D.某公司可以申请听证


    参考答案:B

  • 第2题:

    某市质监局发现一公司生产劣质产品,查封了公司的生产厂房和设备,之后决定没收全部劣质产品、罚款10万元。该公司逾期不缴纳罚款。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实施查封时应制作现场笔录
    B:对公司的处罚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C:对公司逾期缴纳罚款,质监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D:质监局可以通知该公司的开户银行划拨其存款

    答案:D
    解析:
    【考点】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强制执行措施【详解】《行政强制法》第18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该条第7项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制作现场笔录。而查封是一种经典的最常用的限制财产流通的行政强制措施,所以,A选项正确。依据《行政处罚法》第33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题干中的处罚措施显然超出了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范围,故B选项正确。依据《行政处罚法》第51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同时,根据《行政强制法》第45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公司逾期不缴纳罚款,质监局对其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属于间接强制执行罚。所以,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质监局无权强制划拨相对人账户内的存款、汇款。综上,本题为选非题,正确答案为D。【陷阱】“拍卖”或“划拨”作为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实行法律绝对保留并严格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质监局并没有法律的明确授权,故不能自行采取以上措施。

  • 第3题:

    某市质监局发现一公司生产劣质产品,查封了公司的生产厂房和设备,之后决定没收全部劣质产品、罚款10万元。该公司逾期不缴纳罚款。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质监局可以通知该公司的开户银行划拨其存款

    B.实施查封时应制作现场笔录

    C.对公司的处罚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D.对公司逾期缴纳罚款,质监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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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题:

    某市技术监督局根据举报,对同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伪劣产品,立即查封了厂房和设备,事后作出了没收全部伪劣产品并处罚款的决定。同源公司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且逾期拒绝履行处罚决定。对于同源公司拒绝履行处罚决定的行为,技术监督局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A: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B:将查封的财物拍卖抵缴罚款
    C:通知银行将同源公司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D: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答案:A,B,D
    解析:
    《行政强制法》第13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故本题中的技术监督局为执行处罚决定,所采取的执行措施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行政处罚法》第51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据此选项A、D正确。根据《行政处罚法》第51条第2项“根据法律规定”的用语,技术监督局采取选项B、C的措施,仍必须获得法律的授权。根据《行政强制法》第47条第2款的规定:“法律规定以外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要求划拨当事人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应当拒绝。”该款也要求,划拨存款以抵缴罚款,必须得到法律授权。根据《产品质量法》第18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故本题中,某市技术监督局有权查封违法嫌疑人同源公司的厂房和设备。《行政强制法》第46条第3款规定,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已经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行政机关,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故某技术监督局有权拍卖被查封的厂房和设备,以抵缴罚款。故B选项应选。《产品质量法》赋予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查处生产伪劣产品权,并没有同时赋予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划拔存款以抵缴罚款”的直接强制执行权,故C选项错误,不选。

  • 第5题:

    1、某市质监局发现一公司生产劣质产品,查封了公司的生产厂房和设备,之后决定没收全部劣质产品、罚款10万元。该公司逾期不缴纳罚款。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质监局可以通知该公司的开户银行划拨其存款

    B.实施查封时应制作现场笔录

    C.对公司的处罚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D.对公司逾期缴纳罚款,质监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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