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依法可以向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即复议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重新审查并做出相应裁决的活动及其制度。
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包括:
(1)合法性原则。复议机关在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并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2)及时性原则。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活动中,应当快速、高效、公正地解决执法争议,防止相互推诿。
(3)准确性原则。复议机关在审理复议案件时,应当准确查明行政争议产生的真相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被侵犯的实际情况,准确地对案情定性,并准确地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4)便民性原则。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活动中,应当力求做到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尽量节省人力、财力和时间的情况下,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充分行使复议申请权。
(答案要点,可结合实际自由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