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结合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特点,从伤害、残疾程度以及器。()

题目

《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结合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特点,从伤害、残疾程度以及器。()


相似考题
更多“《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结合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特点,从伤 ”相关问题
  • 第1题: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指出,加快完善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推动危害食品安全的制假售假行为“直接入刑”。 (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答案:正确

  • 第2题:

    2015.12.15《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缓刑的犯罪分子可禁止其在缓刑期內从事相关特定活动。()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正确

  • 第3题:

    根据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的,应认定:()。

    A.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B.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C.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D.后果特别严重

    答案:B
    解析:
    被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是:
    ①造成轻伤或者重伤的;
    ②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
    ③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

  • 第4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2号)自()起施行。

    A.2013年4月28日

    B.2013年5月4日

    C.2013年5月1日

    D.2013年7月1日


    正确答案:B

  • 第5题:

    2015.12.15《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死亡1人、重伤3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作为入罪标准。()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