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日施行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立了“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理念。()
第1题:
中国政府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
第2题:
行政信息以不公开为原则,公开为例外
第3题:
7、行政信息以不公开为原则,公开为例外
第4题:
2、新《预算法》第一次将“预算公开”写入法律,确立了预算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对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表达权,建设透明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第5题:
新《预算法》第一次将“预算公开”写入法律,确立了预算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对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表达权,建设透明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