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为有效地同犯罪作斗争和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方法和手段。()
1.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为了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必须坚持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但不必坚持互相制约。
2.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擅自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
3.刑事诉讼中的司法机关,能参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的是( )。A. 公安机关B. 人民检察院C. 司法行政机关D. 人民法院
4.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和不妨碍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权决定适用的强制措施有()
A拘传
B取保候审
C监视居住
D拘留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