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县两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民族医药的保护、发展、利用及监督管理工作。()
第1题:
为了继承和发扬民族医药,保护和发挥民族医药特色和资源优势,促进民族医药事业发展,根据()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医药保护发展条例》。
A.《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C.《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D.《贵州省发展中医药条例》
第2题:
医疗机构使用的民族医疗技术和民族药物应当制定相应的目录,经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审定后,按照规定报自治州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报自治州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不得使用目录范围外的民族医疗技术和民族药物。()
第3题: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医药保护发展条例》中所称的少数民族传统医药包括:( )。
A.民族医药知识
B.民族医药的医疗技能、技法、器材以及用具
C.民族医药所用药材的种植、养殖技术
D.其他经中医药主管部门认可的民族医药
第4题:
州、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保护与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民族医药管理体制,加大对民族医药保护与发展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投入。
第5题:
自治州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完善民族药质量体系和保护品种的商品规格等级,提高民族药产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