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运输公司订立一货物运输合同,由乙公司负责将甲的货物通过铁路由济南运往上海。后乙运输公司又与丙运输公司签订了联运合同,由丙公司负责北京至上海段该货物的铁路运输。在北京至上海途中,因可归责于丙的事由致货物毁损。对该部分毁损,应由谁对甲负责?()A、乙运输公司B、丙运输公司C、乙、丙公司负连带责任D、乙公司先向甲公司赔偿,后乙公司再向丙公司追偿

题目
甲公司与乙运输公司订立一货物运输合同,由乙公司负责将甲的货物通过铁路由济南运往上海。后乙运输公司又与丙运输公司签订了联运合同,由丙公司负责北京至上海段该货物的铁路运输。在北京至上海途中,因可归责于丙的事由致货物毁损。对该部分毁损,应由谁对甲负责?()

A、乙运输公司

B、丙运输公司

C、乙、丙公司负连带责任

D、乙公司先向甲公司赔偿,后乙公司再向丙公司追偿


相似考题
更多“甲公司与乙运输公司订立一货物运输合同,由乙公司负责将甲的货物通过铁路由济南运往上海。后乙运输公司又与丙运输公司签订了联运合同,由丙公司负责北京至上海段该货物的铁路运输。在北京至上海途中,因可归责于丙的事由致货物毁损。对该部分毁损,应由谁对甲负责?()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了一批长绒棉,约定由乙公司通过海运将货物从B地运往A地。货物运输途中,甲公司又与本地的丙公司签订协议,将该批长绒棉售予丙公司。协议签订后,运送长绒棉的货轮因为台风倾覆,该批货物全部毁损。长绒棉毁损的风险应当由( )承担。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共同


    正确答案:B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承担。根据《合同法》第l42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乙公司尚未向甲公司交付货物,货物灭失的风险应该由乙公司承担。由于货物的风险在甲公司及乙公司之间尚未发生转移,因此,丙公司无须承担货物灭失的风险。正确答案是B

  • 第2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买卖水泵的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 100 台水泵,于 8 月 31 日以前交货并负责运送至乙公司仓库;乙公司收到货物后 10 日内付清货款。 7 月 28 日,甲公司与负责运输的丙公司订立运输合同。 8 月 1 日,丙公司先运送 70 台水泵至乙公司,乙公司收货后于 8 月 8 日付清 70 台水泵货款。 8 月26 日,甲公司通知丙公司运货,在运输途中,由于发生交通事故, 30台水泵毁损。由于到期未能交货,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以上材料,回答86-90题;
    丙公司运输途中导致货物毁损,乙公司主张违约责任的相对方是( )。

    A.丙公司
    B.甲公司
    C.甲公司或丙公司
    D.甲公司和丙公司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力和义务。出卖人未按照约定期限交付标的物买受人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第3题:

    52、广州的甲向北京的乙订购了一批瓷器,乙备好货后按期将货物交由丙公司负责运输,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发生毁损,那么()。

    A.由于甲未收到货物, 该损失由乙承担。

    B.乙将货物交付给丙公司后,运输途中标的物的风险由甲承担。

    C.甲可通过购买保险分摊标的物毁损风险发生而致的巨大损失。

    D.丙公司因过错致使损失扩大的,要对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乙将货物交付给丙公司后,运输途中标的物的风险由甲承担。;甲可通过购买保险分摊标的物毁损风险发生而致的巨大损失。

  • 第4题:

    甲航海运输公司接受乙公司的委托,运输一批货物至美国,由于甲运输公司运输能力有限,经乙公司同意,甲公司将其中一部分货物交由丙航海运输公司运输,此刻,甲承运人应( )。

    A.对其实际运输的那部分货物负责

    B.如果与丙公司有约定,则只对自己运输的部分负责

    C.对所有货物负责

    D.不对该次运送负责,由乙公司自己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C

  • 第5题:

    甲、丙两公司签订了一批货物的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将该批货物从北京运往广州交付给丙公司。在运输途中,甲公司与丙公司解除了该买卖合同,后甲公司又将该批货物出卖给了广州的丁公司。甲公司与丁公司约定,甲公司负责将货物运到广州后交货。合同签订后,货物在运输途中因地震而灭失。该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 )承担。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丁公司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民法典》第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据此可知,当事人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出卖人出卖在途货物时,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转移给买受人。但本题中,甲公司与丁公司存在特殊约定,约定“甲公司负责将货物运到广州交货”,即交货地点是广州。因此,货物交付之前风险依然由出卖人甲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