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生前曾多次表示要将自己尚未发表的书稿赠送给好友乙,但一直未交付,后甲立遗嘱由丙继承全部遗产,但甲临终前又将该书稿赠与其初恋丁并立即交付,该书稿的发表权应由行使。()A.乙B.丙C.丁D.丙和丁

题目
甲生前曾多次表示要将自己尚未发表的书稿赠送给好友乙,但一直未交付,后甲立遗嘱由丙继承全部遗产,但甲临终前又将该书稿赠与其初恋丁并立即交付,该书稿的发表权应由行使。()

A.乙

B.丙

C.丁

D.丙和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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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乙共同创作完成一部小说,甲主张发表,乙不同意。后乙死亡,有一继承人,后甲将该小说发表,下列说法哪一个是错误的?
    A.乙生前不同意发表该小说,甲无权发表
    B.发表该小说的稿费全部由甲获得
    C.该小说的使用权保护期应截止于甲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D . 甲不能剥夺乙的署名权


    答案:A
    解析:
    。《著作权法》第10、13、19、21条,《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

  • 第2题:

    甲死亡时留有个人遗产“动产和不动产”,其生前没有遗嘱。甲的遗产继承人包括患有精神病的妻子乙、成年的儿子丙、未成年的5岁女儿丁。因为甲生前和妻子、女儿在农村生活,丙已独立并远在省城工作。甲兄戊帮助料理丧事后,将掌管在手的甲的遗产据为已有。丙知道后,认为戊的行为侵害了自己、母亲乙和妹妹丁的继承权。戊则认为,自己一直在照顾乙和丁的生活,再说,一个是精神病患者,一个是未成年人,他们也不明白什么叫遗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丁的继承权可以由戊行使
    B:乙的继承权应由丙代为行使
    C:丁的继承权也应由丙代为行使
    D:乙、丁是无行为能力人,无权行使继承权

    答案:B,C
    解析:
    题干中的乙、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这并不影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的取得和行使,只是在行使继承权的时候,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对此,《继承法》第6条有明确的规定,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后行使。而根据《民法通则》第16、17、14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双亡或丧失监护能力的,由成年的兄、姐担任监护人;没有配偶的精神病人,由成年子女担任监护人。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就是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因此,在乙、丁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行使继承权时,丙作为乙的成年子女、丁的成年兄长,是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依法有权为了乙、丁的利益代为行使继承权。所以,BC选项是正确的,D选项是错误的。而戊不是乙、丁的法定代理人,无权代理他们行使继承权,所以,A选项也是错误的。

  • 第3题:

    甲、乙共同创作完成一部小说,甲主张发表,乙不同意。后乙死亡,有一继承人,后甲将该小说发表,下列说法哪一个是错误的?

    A.乙生前不同意发表该小说,甲无权发表

    B.发表该小说的稿费全部由甲和乙的继承人共同享有

    C.该小说的使用权保护期限应截至于甲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D.甲不能剥夺乙的署名权


    CD 乙不同意发表,无权剥夺甲的发表权,著作权的财产权可以由继承人继承。则乙的继承人可以获得稿费。署名权作为人身权不能被剥夺。

  • 第4题:

    甲生前曾多次表示要将自己尚未发表的书稿赠送给乙,但一直未交付。后甲立遗嘱由丙继承全部遗产,但甲临终前又将该书稿赠与丁并立即交付。该书稿的发表权应由谁行使?

    A:乙
    B:丙
    C:丁
    D:丙和丁

    答案:B
    解析:
    【考点】著作人身权【详解】《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据此,只有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才能行使发表权。本题中,乙和丁均非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因此乙和丁不能行使发表权,故选项ACD错误。丙为甲的继承人,根据前述规定,丙可以行使发表权,故选项B正确。

  • 第5题:

    甲生前没有立遗嘱,甲死亡后,继承入包括其子乙(已先于甲死亡)、丙、丁,女儿戊,此外,乙的妻子巳对甲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但已经改嫁。乙死亡后留有一子庚,一女辛。则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的现实继承人包括丙、丁、戊、庚、辛,但巳不享有继承权
    B.巳、庚、辛都享有对甲留有遗产的继承权,但丙、丁没有继承权
    C.庚、辛是通过转继承的方式获得甲的遗产
    D.丙可以获得甲遗产的1/5,辛可以获得甲遗产的1/10


    答案:D
    解析:
    【精解】甲的现实继承人包括丙、丁、戊、巳、庚、辛六人。其中,丙、丁、戊、巳为甲的法定继承人。巳为丧偶儿媳,是对公婆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人,应列入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无论已是否再婚,都不影响她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地位。庚、辛是通过代位继承取得继承人资格的,不过,庚、辛继承的遗产份额只能以他们的父亲乙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为限。故只有 项是正确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