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服一审判决的,()。A、可以随一方当事人上诉,不能独立上诉B、处于辅助当事人地位,不能上诉C、可以作为上诉人提起上诉D、第一审判决令其承担义务则可以上诉,否则不能上诉

题目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服一审判决的,()。

A、可以随一方当事人上诉,不能独立上诉

B、处于辅助当事人地位,不能上诉

C、可以作为上诉人提起上诉

D、第一审判决令其承担义务则可以上诉,否则不能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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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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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对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特点的表述,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本诉当事人

    B.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不能成为上诉人,也不能成为被上诉人

    C.法院可以依职权追加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

    D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诉讼中不能行使辩论权


    正确答案:C
    【答案】 C
    【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既可以是由第三人主动申请参加,也可以是法院依职权通知其参加,C选项正确。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本案的当事人,但不是本诉的当事人.A选项错误。无独立请求权人只有在法院判决其直接承担责任时才可以上诉,但是无论其是否被判决承担责任都可以成为被上诉人,B选项错误。无独立请求权人在诉讼中有权行使辩论权。D选项错误。
    【相关考点梳理】实务中的几种常见类型
    (1)连环合同引起的诉讼
    (2)因使用原材料加工成品引起的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的若干规定)中第9条、第10条以及第11条中关于不能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具体规定。
    第9条规定,受诉人民法院对于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无直接牵连和不负有返还或者赔偿义务的人,以及与原告或被告约定仲裁或有约定管辖的案外人,或者专属管辖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均不得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
    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产品质量纠纷案件中,对原被告之间法律关系以外的人,证据已证明其已经提供了合同约定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产品的,或者案件中的当事人未在规定的质量异议期内提出异议的,或者作为收货方已经认可该产品质量的,不得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
    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已经履行了义务,或者依法取得了一方当事人的财产,并支付了相应对价的原被告之间法律关系以外的人,不得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
    (3)因三角债引起的代位权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6条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 第2题:

    关于民事诉讼中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诉讼权利与义务方面的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只能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以申请或经人民法院通知的方式参加诉讼
    B.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C.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行为对本诉讼的当事人不发生效力
    D.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上诉权,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无上诉权

    答案: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故A、B、C三项说法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6条规定,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故D项说法错误。

  • 第3题:

    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11年)

    A.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诉讼中有自己独立的诉讼地位
    B.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提出管辖异议
    C.一审判决没有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可以作为上诉人或被上诉人
    D.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和参加案件的调解活动,与案件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属于第三人的一种,第三人是案件当事人,有当事人地位。一般而言,它处于辅助人的地位,辅助于原告或被告一方(通常是被告)参加诉讼。但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能够独立行使申请回避、委托代理人、提出证据等诉讼权利,因此具有一定的独立地位。A项说法是正确的。根据《民诉解释》第82条之规定,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因此,B选项是错误的。根据前述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作为上诉人是有条件的,即一审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但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作为被上诉人是没有条件的。因此,C选项是错误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之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而且,法院调解属于民事诉讼中的一种结案方式。因此,D选项是正确的。

  • 第4题: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一审中法院未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如第三人不服一审判决,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上级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应当( )。

    A.判决驳回上诉

    B.裁定驳回上诉

    C.决定驳回上诉

    D.通知不予受理


    正确答案:B

  • 第5题:

    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诉讼中有自己独立的诉讼地位
    B: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提出管辖异议
    C:一审判决没有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可以作为上诉人或被上诉人
    D: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和参加案件的调解活动,与案件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

    答案:B,C
    解析:
    【考点】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详解】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的结果可能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民诉意见》第66条规定,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但该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因此,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诉讼中有自己的诉讼权利义务,A选项说法正确,不应选。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B选项说法错误,应选。一审判决没有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可以作为上诉人,但可以作为被上诉人,故C选项说法错误,应选。《民诉意见》第97条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调解时需要确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义务的,应经第三人的同意,调解书应当同时送达第三人。第三人在调解书送达前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由此可推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参与到案件的调解中去,并与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因此D项说法正确,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