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约定如下:甲借给乙10万元,乙交付甲一件黄金饰品作担保,2年后乙还钱,甲归还该饰品;如乙无力还钱,则该饰品归甲所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此约定无效B.此约定有效C.此约定效力待定D.此约定可撤销

题目

甲、乙双方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约定如下:甲借给乙10万元,乙交付甲一件黄金饰品作担保,2年后乙还钱,甲归还该饰品;如乙无力还钱,则该饰品归甲所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此约定无效

B.此约定有效

C.此约定效力待定

D.此约定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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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乙订立借款合同一份,作如下约定:甲借给乙1万元,乙交付甲一套黄金饰品作质押担保,3年后乙归还本金,甲归还该饰品。如乙到期无力还款,则该饰品归甲所有。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乙之间关于“如乙无力还款,则该饰品归甲所有”的约定无效
    B.因甲乙之间关于“如乙无力还款,则该饰品归甲所有”的约定无效,故担保合同无效
    C.因甲乙之间的担保合同无效,故其借款合同无效
    D.担保合同的全部条款有效,故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质权。质押合同中,禁止当事人签订“流质条款”。但流质条款无效的,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

  • 第2题:

    甲乙双方拟定的借款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11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乙在签字之前,要求甲为借款合同提供担保。丙应甲要求同意担保,并在借款合同保证人一栏签字,保证期间为1年。甲将有担保签字的借款合同交给乙。乙要求从11万元中预先扣除l万元利息,同时将借款期限和保证期间均延长为2年。甲应允,双方签字,乙依约将10万元交付给甲。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丙的保证期间为1年
    B:丙无须承担保证责任
    C:丙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D:丙应对10万元本息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B
    解析:
    A项,丙的保证期间为1年原本正确,但因为保证人事实上对于变更后的借款合同不承担保证责任,无所谓保证期间问题,故A项错误。尤其是,A项存在歧义,容易使人误以为丙在借款合同2年期限届满后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是1年,这种理解显然是错误的。《担保法解释》第30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本题中,甲乙将借款期限和保证期间均延长为2年,而未经保证人的同意,因此,保证期间还是原来的期间,即1年,保证人仍在原来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该1年的保证期间从借款合同原定的借款期限1年届满时开始计算,到借款合同变更后的借款期间2年届满时为止,保证人事实上不承担保证责任。因此,B项正确,当选。《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没有约定保证责任方式,自然是连带保证责任。问题是,丙既然不承担保证责任,就谈不上连带还是按份的问题了,故C项错误。《合同法》第200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本题中,乙预先扣除利息1万元,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10万元计算本金和利息。丙如果承担保证责任,自然是对10万元本息承担保证责任。问题在于本题中丙最终不承担保证责任,故D项错误。

  • 第3题:

    下列所附条件不符合民事法律行为要求的有(  )。

    A.甲与乙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如果甲不结婚,则将房屋租给乙
    B.甲与乙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如果太阳从西边出来,就借款5万元给乙
    C.甲与乙签订一份种子买卖合同,约定如果种子通过鉴定,则合同生效
    D.甲与乙签订一份打人合同,约定如果乙将丙打一顿,甲付款1万元给乙
    E.甲与乙签订一份赠与合同,约定如果乙生病,就将电脑赠与他

    答案:B,D,E
    解析:
    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设定要件:所附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所附条件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所附条件须是当事人约定而非法定的事实;所附条件必须合法;须不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 第4题:

    甲与乙签订借款合同,约定:乙借给甲10万元,该笔资金用于甲租赁店铺。双方未约定利息,也未约定还款期限。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乙有权请求甲根据市场利率支付利息
    B.若甲向乙支付利息,乙收取该利息不构成不当得利
    C.乙有权催告甲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
    D.如果甲将该笔资金用于购买奢侈品,则乙有权解除合同

    答案:A
    解析:
    本题涉及借款合同的利息支付问题。《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为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故乙无权请求甲支付利息。选项A错误。《民间借贷规定》第31条规定: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借款人自愿支付利息,系履行自然债务,该自然债务成为出借人保有利息的法律上的原因,不成立不当得利之债。故选项B正确。 《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故选项C正确。《合同法》第203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故选项D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A。

  • 第5题:

    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果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戊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布匹(价值300万元),未约定担保范围。请回答下列题。
    设甲、乙均为生产性企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
    B.丙、丁与乙之间的保证合同亦无效
    C.戊与乙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因为该抵押合同办理了抵押登记,具有公信效力
    D.如甲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戊如有过错,仍应对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答案:A,B,D
    解析:
    。《合同法》第196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其并未说贷款人是金融机构。此处引此条较牵强。因甲、乙均为生产性企业,属于违法资金拆借行为,借款合同无效,依据《担保法》第5条之规定,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各自相应的过错承担责任。故本题正确选项应为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