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明确了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监察委员会的性质。( )
第1题:
宪法明确规定监察委员会的性质是国家的监察机关。( )
第2题:
A、明确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领导体制
B、明确监察工作的原则和方针
C、明确监察委员会的产生和职责
D、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答案:ABCD
解析:《监察法》第一章第二条,明确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领导体制,“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明确监察工作的原则和方针,“国家监察工作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监察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指导监察工作的原则和方针,既体现了宪法精神和宪法原则,同时又兼顾了与刑事诉讼法相关内容的有效衔接。《监察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了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产生和职责。在中央层面,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相应在地方层面,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同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接受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是整个国家监察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监察法》第一章第一条,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3题:
第4题:
根据《监察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各级监察委员会可以向下级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关等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
B.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C.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D.国家实行监察官制度,依法确定监察官的等级设置、任免、考评和晋升等制度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