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涉嫌特别重大毒品犯罪案件被刑事拘留,辩护律师马某要求会见周某。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 )

题目

周某涉嫌特别重大毒品犯罪案件被刑事拘留,辩护律师马某要求会见周某。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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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律师提出会见下列哪些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不在48小时以内安排会见?

    A.王某和刘某、李某共同实施的重大复杂的贩卖毒品的犯罪

    B.黄某实施的数额巨大的贪污案

    C.崔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D.张某、赵某实施的重大复杂的共同走私案


    正确答案:ACD

  • 第2题:

    刘某涉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律师洪某担任其辩护人。关于洪某在侦查阶段参与刑事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会见刘某应当经公安机关许可
    B:可申请将监视居住的地点变更为刘某的住处
    C:可向刘某核实有关证据
    D:会见刘某不受监听

    答案:B,D
    解析: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6、37条规定,本题中,A项的错误在于,贿赂犯罪由检察院侦查,而不是公安机关,所以,会见刘某应当经检察院许可。B项属于申请变更强制措施。C项的错误在于,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向其核实有关证据。D项表述正确。

  • 第3题:

    关于辩护律师的会见权,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A.辩护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携带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B.辩护律师要求会见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
    C.辩护律师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嫌疑人的,应当经公安司法机关许可
    D.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答案:A
    解析:

  • 第4题:

    郭某因涉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被刑事拘留, 欲委托辩护律师。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郭某可以委托 2 人至 3 人作为辩护人
    B.辩护律师和某要求会见郭某, 应当经过公安机关的许可
    C.律师和某知悉郭某正在实施叛逃罪的, 应当予以保密
    D.侦查终结前, 律师和某提出要求的, 侦查机关应听取其意见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辩护人的范围、 辩护律师的权利和义务。 依据《 刑诉法解释》 第 38 条第 1 款规定, 一名被告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由此可知,一名被告人至多委托两名辩护人, 而不是三人, 故 A 项错误。 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 37 条第 3 款规定,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恐怖活动犯罪、 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 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上述案件, 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由于贿赂案件的侦查机关是检察院, 所以,题中辩护律师应当经过检察院的许可, 故, B 项错误。 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 46条规定, 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 有权予以保密。 但是, 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 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 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叛逃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和某应当即时告知司法机关。 故, C 项错误。 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 159 条规定, 在案件侦查终结前, 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 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并记录在案。 故, D 项正确。

  • 第5题:

    某市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该市教育局主管招 生工作的王某受贿案的过程中,除发现王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外,还发现王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在侦查中,受聘请的律师要求与在押的王某会见时,侦查机关应当:( )
    A.在24小时以内安排会见
    B.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
    C.在5日以内安排会见
    D.不予安排会见


    答案:B
    解析:
    。《六机关规定》第11条、《刑事诉讼法》 第37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査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査机关许可。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许可。不能以侦查过程需要保密为由不予批准。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 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 犯罪縑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 5日内安排会见。本案不属于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共同犯罪,故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 48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