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类人员不是监察对象?A.上饶一中教务处主任B.徐氏中医院院长C.协助乡政府办理贫困户就业贷款的村民兵营长D.受交警支队委托从事交通事故勘验的协警

题目

下列哪类人员不是监察对象?

A.上饶一中教务处主任

B.徐氏中医院院长

C.协助乡政府办理贫困户就业贷款的村民兵营长

D.受交警支队委托从事交通事故勘验的协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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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哪项不是我国《行政监察法》的监察对象?( )

    A.城管

    B.县公安局局长

    C.公安交通协管员

    D.县法院院长


    正确答案:D
    D项属于司法机关,由人大以及司法监察部门监察。新修订的《行政监察法》适当扩大了行政监察对象的范围,明确将“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列入监察对象。这一新规定,由过去的以身份划分监察对象,改为以是否从事公务活动来划分。公安交通协管员是公安交通从社会上聘请来的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因此也是《行政监察法》的监察对象。

  • 第2题:

    下列哪项不是我国《行政监察法》的监察对象?( )

    A.城管

    B.县公安局局长

    C.公安交通协管员

    D.县法院院长


    正确答案:D
    D[解析]D项属于司法机关,由人大以及司法监察部门监察。新修订的《行政监察法》适当扩大了行政监察对象的范围,明确将“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列入监察对象。这一新规定,由过去的以身份划分监察对象,改为以是否从事公务活动来划分。公安交通协管员是公安交通从社会上聘请来的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因此也是《行政监察法》的监察对象。

  • 第3题:

    徐某经乡政府批准占地建房,因地基位置与村民江某土地相邻,江某以影响房屋通风为由,阻挡徐某动工建房。徐某便经村委会同意到乡政府办理变更手续,但乡政府以原批准是根据乡里的整体规划进行,不同意变更地基。徐某即擅自移地动工建房。房屋建到一半时,乡政府在未下达停工通知的情况下,即组织人员强制拆除。徐某之妻见已动工的房屋被拆,一气之下服毒身亡。徐某提起诉讼,要求乡政府赔偿拆除房屋和妻子死亡的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乡政府应当赔偿,因其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
    B.乡政府不应当赔偿,因其拆除房屋的行为合法
    C.乡政府只应当赔偿拆除房屋的损失,徐某之妻的死亡与拆除房屋的行为无因果关系
    D.乡政府对拆除房屋所造成的损失和因此导致徐某之妻的死亡的损失都应当赔偿,因徐某之妻的死亡与拆除房屋行为之间有联系


    答案:A,C
    解析:
    。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应具备四个要件:(1)主体要件,即侵权行为主体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本案中的乡政府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具备该要件。(2)侵权行为要件,即致害行为必须是执行职务的行为且该执行职务的行为必须违法。本案中乡政府的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属违法行为,乡政府不具有强制拆除房屋的杈力,所以该行为违法。(3)损害结果要件,即必须有损害事实的发生,且损害与违法职务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该案中的损害是拆除房屋的损害,其妻子的死亡与该行政行为无直接的因果关系,所以不予赔偿。(4)法律规定要件,即国家赔偿必须有法律的规定。强制执行措施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赔偿范围,所以针对该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其赔偿范围是拆除房屋的钿失,不包括徐某妻子死亡的损失。所以选AC项。

  • 第4题:

    下列哪项不是我国《行政监察法》的监察对象?( )

    A.城管

    B.县公安局局长

    C.公安交通协管员

    D.县法院院长


    正确答案:D
    D[解析]D项属于司法机关,由人大以及司法监察部门监视.新修订的《行政监察法》适当扩大了行政监察对象的范围,明确将“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列入监察对象.这一新规定,由过去的以身份划分监察对象,改为以是否从事公务活动来划分.公安交通协管员是公安交通从社会上聘请来的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因此也是《行政监察法》的监察对象.

  • 第5题:

    徐某经乡政府批准占地建房,因地基位置与村民江某土地相邻,江某以影响房屋通风为由阻挡徐某动工建房。徐某便经村委会同意到乡政府办理变更手续,但乡政府以原批准是根据乡里的整体规划进行,不同意变更地基,徐某即擅自移地动工建房。房屋建到一半时,乡政府在未下达停工通知的情况下,即组织人员强制拆除。徐某之妻见已动工的房屋被拆,一气之下服毒身亡。徐某提起诉讼,要求乡政府赔偿拆除房屋和妻子死亡的损失。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乡政府应当赔偿,因其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
    B.乡政府不应当赔偿,因其拆除房屋的行为合法
    C.乡政府只应当赔偿拆除房屋的损失,徐某之妻的死亡与拆除房屋的行为无因果关系
    D.乡政府对拆除房屋所造成的损失和因此导致徐某之妻的死亡的损失都应当赔偿,因徐某之妻的死亡与拆除房屋行为之间有联系

    答案:A,C
    解析:
    考查行政赔偿的概念和特征。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应具备四个要件:(1)主体要件即侵权行为主体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本案中的乡政府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具备该要件。(2)侵权行为要件即致害行为必须是执行职务的行为且该执行职务的行为必须违法。本案中乡政府的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乡政府不具有强制拆除房屋的权力,所以该行为违法。(3)损害结果要件即必须有损害事实的发生,且损害与违法职务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该案中的损害是拆除房屋的损害,其妻子的死亡与该行政行为无直接的因果关系,所以不予赔偿。(4)法律规定要件即国家赔偿必须有法律的规定。强制执行措施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赔偿范围,所以针对该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其赔偿范围是拆除房屋的损失,不包括徐某妻子死亡的损失。所以选AC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