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李某某强奸案可以看出,舆论关注李某某等司法案例的最重 要的原因是( )A.信任的缺失B.案件审理公开C.舆论监督高涨D.明星效应

题目

从李某某强奸案可以看出,舆论关注李某某等司法案例的最重 要的原因是( )

A.信任的缺失

B.案件审理公开

C.舆论监督高涨

D.明星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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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派出所民警杜某某个人出资购买挖掘机一台,交给沙场经营者李某用于挖沙,并与李某约定利润均分。杜某某是公务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杜某某的行为属于从事营利活动;

    B.杜某某未参与沙场的经营管理,不属于从事营利活动;

    C.应给予杜某某行政处分;

    D.不应给予杜某某行政处分。


    参考答案:AC
    解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

  • 第2题:

    某故意伤害案,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处5年有期徒刑。被告人的哥哥李某某认为判罚过重,欲提起上诉。那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某没有上诉权,不得提起上诉

    B.李某某经李某同意可提起上诉,李某某作为上诉人

    C.李某某经李某同意可提起上诉,李某作为上诉人

    D.李某某只能说服李某,由李某提起上诉


    正确答案:C

    《刑事诉讼法》第180条规定:“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由此可见,被告人的近亲属享有有限的上诉权。但《高法解释》第233条第2款规定:“如果是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还应当写明提出上诉的人与被告人的关系,并应当以被告人作为上诉人。”由此可见,李某某提起上诉需以李某作为上诉人。故选C。

  • 第3题:

    一天,李某某到他的邻居家串门,刚一进门,邻居家新买的小狗就冲了上来,朝他的右小腿咬了一口,李某某的右小腿上顿时出现了两排牙齿痕迹,有些痕迹上还有鲜血渗出,请问,此时,李某某该怎么办?


    1. 马上就地 大量清水彻底冲洗伤口; 2. 肥皂水或其他弱碱性清洁剂清洗伤口,清水与肥皂水交替清洗伤口; 3. 一边冲洗一边用力挤压伤口周围软组织,排出污血; 4. 扩大伤口,让其充分暴露,不包扎、不自行上药,以利伤口排出病毒; 5. 冲洗 30 分钟以后,尽快到防疫站注射狂犬病疫苗。

  • 第4题:

    李某某、陈某某系XX中学初中毕业生。陈某某中考落榜,李某某则被XX商业学校录取。但录取通知书被陈某某领走,并以李某某的名义到该商业学校报到就读直至毕业。若干年后,李某某得知真实情况,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某承担责任。陈某某的行为侵犯了李某某的()。

    A 姓名权

    B 受教育权

    C 姓名权及受教育权


    参考答案:C

  • 第5题:

    案情:居住在甲市A区的王某到位于甲市B区的星星幼儿园接5岁的小孩王某某回家,正好碰好见另一4岁小孩李某某将王某某推倒在地,王某怒不可遏,冲上前去掌掴李某某。李某的父亲李某(居住在甲市C区)惊觉,遂与王某理论。王某不屑,对李某拳打脚踢,导致李某手臂骨折,全身软组织挫伤,经鉴定为轻微伤。李某认为王某对小孩李某某造成了精神损害,要求王某向他及小孩李某某赔礼道歉,赔偿李某某的精神损失费1000元,并赔偿自己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5000元。王某不理,李某欲诉讼解决该纠纷。
    问题:
    1.本案中哪些法院有管辖权?
    2.本案的当事人如何确定?
    3.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称当时有一位6岁小孩陈某某就在现场,欲申请陈某某出庭作证。王某则称陈某某年纪太小,不能作证。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4.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某对“轻微伤”的鉴定意见有异议,认为李某不过是皮肉擦 ,伤情鉴定过重,不认可该鉴定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5.本案审理完毕后,王某拒绝接收判决书,也没有同住成年家属,送达人可以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1.《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本案中甲市B区作为侵权行为地、甲市A区作为被告住所地,其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2.本案中,原告应为李某、李某某,被告为王某。《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本案中,李某、李某某享有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能够以自己的资格作为案件当事人,起诉后,便实际地成为本案的当事人;王某同样具有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其应诉后也实际地成为本案的当事人。
    3.法院应当通知陈某某出庭作证。《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因此,尽管陈某某年仅6岁,但只要能正确表达意思,都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认为“年纪太小,不能作证”的看法是错误的。因此人民法院应当通知陈某某出庭作证。
    4.法院应当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民事诉讼法》第78条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因此,法院应当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
    5.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活着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