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次宪法修改,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
第1题: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在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建议中提出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下列有关说法不正确的是:
A.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法治的基本要求
B.“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不仅仅包括健全社会主义法律制度,还包括法的实施、法律监督等实施法治的各个环节
C.“法制”和“法治”有着本质的区别,法制的含义是法律制度,而法治与人治相对,意指国家的治理依靠法律
D.现今,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基本完善,法治建设的重点在法律的监督
第2题: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3题:
第4题:
A.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
B.将宪法宣誓制度在宪法中确认下来
C.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在宪法中确认下来
D.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第5题:
怎样理解党章中“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容?
第一、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人民民主的重要手段;第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
第三、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第四、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