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证据表明用户有窃电行为的,供电企业可以中止供电。( )
第1题:
用电检查人员经现场检查确认用户有窃电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除什么情况外可以中止供电?
停电会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人员伤亡时。
略
第2题:
供电企业如何处理窃电行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反窃电办法》第13条规定:用电检查人员现场检查确认用户有窃电行为,用户无异议的,用电检查人员可以向窃电用户开具窃电通知书。窃电用户应当按照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合同约定的用电违约费用;没有合同约定的,按照应补交电费的3倍收取用电违约费用。
略
第3题: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窃电行为有几种类型?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2)绕越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3)伪造或者开启供电企业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4)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
(5)故意使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者失效;
(6)采用其他方法窃电。
略
第4题:
《供电营业规则》: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
A予以制止并当场中止供电
B上报上级领导后再予以处理
C窃电者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即可
D窃电者除补交电费外,还需承担违约使用电费
第5题:
供电公司对有窃电行为的客户应如何处理?
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行为,应予以制止,保护好现场并报告电力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后,终止供电。
客户对窃电事实无异议时,供电企业可按所窃电量补收电费,并收取补交电费3倍的违约使用电费。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可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