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机关或者行政复议机构不履行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复议职责,经有权监督的行政机关督促仍不改正的,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
1.行政复议机关或者行政复议机构不履行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行政复议职责,经有权监督的行政机关督促仍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以下处分()。A、警告B、记过C、记大过D、降级
2.行政复议机构除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履行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A.按照职责权限,督促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和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B.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C.办理或者组织办理未经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应诉事项D.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改进建议,重大问题及时向行政复议机关报告
3.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自愿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 ),可以撤回。A.经被申请人同意 B.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 C.在履行行政决定规定的义务后 D.经行政复议机关的上级机关批准
4.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A.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B.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C.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D.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