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ABCDE
更多“以下属于债的消灭的法律事实有()。A、因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而消灭B、因债权人免除债务而消灭 ”相关问题
  • 第1题:

    债可因一定的法律事实发生而消灭。但下列情况中哪一种法律事实出现债却不能消灭()。

    A、债权人死亡

    B、债务人死亡

    C、债务人失踪

    D、债权人与债务人合并混同


    参考答案:C

  • 第2题:

    甲和乙之间有借贷关系,后二人结婚。此时,甲、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可以因下列哪一情形消灭?

    A.因混同而消灭

    B.因混合而消灭

    C.因结婚而消灭

    D.因免除而消灭


    正确答案:D

  • 第3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债消灭的原因的有(  )。

    A.债的抵销
    B.债务人将标的物依法提存
    C.债权人行使撤销权
    D.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归属于一人
    E.债权人单方免除债务

    答案:A,B,D,E
    解析:
    (1)债消灭的原因包括清偿、抵销、提存、免除和混同;选项D属于混同,保证债务消灭。(2)选项C:债权人对撤销权的行使结果无优先受偿权,因此,债权人成功行使撤销权并不直接导致债的消灭。

  • 第4题:

    关于债的消灭制度的表述,错误的是( )。

    A.债权为他人权利的标的时,债权不因混同而消灭

    B.免除可以附条件,也可以附期限

    C.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债权人提取提存物的,债权人应当提供担保或者履行债务

    D.对于债权债务关系因清偿而消灭的,清偿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正确答案:D
    [答案] D
    [评析] 考查要点是债的消灭。债权债务关系可因清偿(履行)、抵销、提存、免除、解
     除和混同等六种原因而消灭。根据《合同法》第106条的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可见,在混同导致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情况下,如果债权属于他人权利的标的时,从保护第三人利益出发,债权债务关系不消灭。因此,A项表述正确。免除是可以附条件和附期限的,但抵销不得附条件和附期限,因此,B项表述正确,考生也可以根据常识判断出该表述正确。根据《合同法》第104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可见,C项表述正确。清偿又称为履行,根据《合同法》第62条第6项的规定,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即由债务人负担。可见,D项表述错误,为应选项。

  • 第5题:

    债可因一定的法律事实发生而消灭。但下列情况中哪一种法律事实出现债却不能消灭(  )

    A.债权人死亡
    B.债务人死亡
    C.债务人失踪
    D.债权人与债务人合并混同

    答案:C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