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甘肃省草原条例》规定我省的草原防火期为:每年十月一日至第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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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甘肃省草原条例》规定如何来核定草原载畜量?


    参考答案:省、市州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规定,确定不同类型草原的载畜量标准;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载畜量标准,结合草原前五年平均生产能力,核定草原载畜量。载畜量每五年核定一次。草原使用者或者承包经营者饲养的牲畜量不得超过核定的载畜量,保持可利用饲草饲料总量与其饲养牲畜所需饲草饲料量的动态平衡。

  • 第2题:

    《甘肃省草原条例》规定的承包经营草原的程序是什么?


    参考答案:《甘肃省草原条例》规定承包经营草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法拟定承包方案;
    (三)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并公示;
    (四)依照承包方案公开发包;
    (五)签订承包合同。

  • 第3题:

    《甘肃省草原条例》对征用或者使用草原有何规定?


    参考答案: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应当向草原所有者和承包经营者支付安置补助费和补偿费,并向草原监督管理机构交纳草原植被恢复费。

  • 第4题:

    《甘肃省草原条例》规定草畜平衡责任书的内容是什么?


    参考答案:草畜平衡责任书的内容包括:草原现状、草原适宜载畜量及饲草饲料总储量,牲畜种类、数量、草畜平衡主要措施、双方的责任、期限等。

  • 第5题:

    《甘肃省草原条例》规定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草原的分级审批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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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答案: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草原超过七十公顷的,报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十公顷至七十公顷的,报省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五公顷至不超过十公顷的,报市州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不超过五公顷的,报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