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1986年5月出生;乙,1987年11月出生;丙,1989年4月出生。三人住同一家属院,经常一起去网吧玩网络游戏。为了筹集上网的费用,三人合谋绑架人质勒索钱财。2002年7月,三人将同院的 7 岁女孩小童绑架,向其父母索要人民币5000元。在交款时,三人被警方抓获。问:甲乙丙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

题目

甲,1986年5月出生;乙,1987年11月出生;丙,1989年4月出生。三人住同一家属院,经常一起去网吧玩网络游戏。为了筹集上网的费用,三人合谋绑架人质勒索钱财。2002年7月,三人将同院的 7 岁女孩小童绑架,向其父母索要人民币5000元。在交款时,三人被警方抓获。问:甲乙丙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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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宿舍有甲、乙、丙三人,一个出生在北京市,一个出生在上海市,一个出生在广州市, 他们所学的专业,一个金融、一个是管理,一个是外语。

    已知:①乙不是学外语的;②乙不出生在广州市;③丙不出生在北京市;④学习金融的不出生在上海市;⑤学习外语的出生在北京市。

    根据上述条件,可推出甲所学的专业是( )。

    A金触
    B管理
    C外语
    D推不出


    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找突破口。

    突破口为⑤学习外语的出生在北京市,由③丙不出生在北京市可知,丙不是学外语的。

    第二步:看其他信息并判断选项。

    由①乙不是学外语的可知,只有甲学外语。

    故正确答案为C。

  • 第2题:

    甲(17岁)犯盗窃罪。下列选项中乙、丙、丁、戊构成包庇罪的有(  )。
    A.甲的父亲找到其在医院的好友乙,乙以医院的名义开具出生证明,将甲的年龄变为15岁
    B.公安机关找到甲出生医院当年主持接生的大夫丙作证,由于丙与甲的父亲是老战友,丙篡改当年甲出生时的医院记录,证明甲的年龄为15岁
    C.公安机关找到甲出生医院当年主持接生的护士丁作证,由于丁与甲的母亲是同学关系,丙故意作假证,证明甲的年龄为15岁
    D.戊明知甲多次盗窃,却故意装作不知,一直未向司法机关反映


    答案:A
    解析:
    解析: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是指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即以非证人的身份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为犯罪分子掩盖罪行或减轻罪责。如果是证人作假证明包庇犯罪分子的,构成伪证罪。如果不是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或作假证明,而是帮助伪造、毁灭证据的,构成帮助伪造、毁灭证据罪,而不构成包庇罪或伪证罪。应特别注意的是:(1)帮助伪造、毁灭证据罪不为大纲所要求,但由于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特指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不包含帮助犯罪分子伪造、毁灭证据,如果帮助犯罪分子伪造、毁灭证据的,则单独构成帮助伪造、毁灭证据罪。因此,在学习包庇罪时要一并掌握伪证罪和帮助伪造、毁灭证据罪。(2)虽然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特指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但如果出现《刑法》第362条规定的情形,也构成包庇罪。

  • 第3题:

    有甲、乙、丙三个学生,一个出生在北京,一个出生在上海,一个出生在武汉;他们中一个学国际金融专业,一个学工商管理专业,一个学外语。
    其中:
    ①甲不是学国际金融的,乙不是学外语的;②学国际金融的不出生在上海;③学外语的出生在北京;④乙不出生在武汉。请根据上述条件,判断甲的专业是(  )。

    A.国际金融
    B.工商管理
    C.外语
    D.3种专业都可能

    答案:C
    解析:
    由“学国际金融的不出生在上海”和“学外语的出生在北京”可以推出“学国际金融的出生在武汉”和“学工商管理的出生在上海”。由“乙不是学外语的”“学国际金融的出生在武汉”和“乙不出生在武汉”可以推知“乙是学工商管理的”。甲不是学国际金融的,也不是学工商管理的,所以甲的专业是外语。三人的情是:甲出生在北京,学的是外语。乙出生在上海,学的是工商管理。丙出生在武汉,学的是国际金融。

  • 第4题:

    王某出生在甲国,其母亲是乙国公民,父亲是丙、丁双重国籍人。如果甲、丙两国对原始国籍的取得采取纯粹的单系血统主义,乙、丁两国都采取纯粹的出生地主义。则王某具有哪国国籍?( )
    A.甲国国籍 B.乙、丙双重国籍
    C.丙国国籍 D.曱乙丙丁四国国籍


    答案:C
    解析:
    考点:国籍的原始取得
    讲解:国籍的原始取得有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两种方式。血统主义分为单系血统主义(只以父亲的国籍为准)和双系血统主义(以父母国籍为准),出生地主义指生在哪国即具有哪国国籍。
    本案中,王某生在甲国,而甲、丙两国采取单系血统主义,其父亲具有丙国国籍,所以王某可以获得丙国国籍。乙、丁采取纯粹出生地主义,王某并未出生在乙、丁两国,所以不能具有乙、丁两国国籍。综上,王某只能取得丙国国籍。选C。

  • 第5题:

    有甲、乙、丙三个学生,一个出生在北京,一个出生在上海,一个出生在武汉;他们中一个学国际金融专业,一个学工商管理专业,一个学外语。其中:
    ①甲不是学国际金融的,乙不是学外语的;②学国际金融的不出生在上海;③学外语的出生在北京;④乙不出生在武汉。请根据上述条件,判断甲的专业是(  )


    A.国际金融

    B.工商管理

    C.外语

    D.3种专业都可能

    答案:C
    解析:
    由“学国际金融的不出生在上海”和“学外语的出生在北京”可以推出“学国际金融的出生在武汉”和“学工商管理的出生在上海”。由“乙不是学外语的”、“学国际金融的出生在武汉”和“乙不出生在武汉”可以推知“乙是学工商管理的”。甲不是学国际金融的,也不是学工商管理的,所以甲的专业是外语。三人的情况是:甲出生在北京,学的是外语。乙出生在上海,学的是工商管理。丙出生在武汉,学的是国际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