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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简述特别行政区政府行使哪些职权?


    参考答案:

    (1)制定并执行政策;
    (2)管理各项行政事务;
    (3)办理基本法规定的中央人民政府授权的对外事务;
    (4)编制并提出财政预算、决算;
    (5)拟定并提出法案、议案、附属法规,草拟行政法规;
    (6)委派官员列席立法会会议听取意见或代表政府发言等。


  • 第2题:

    根据宪法规定,国务院行使哪些职权?


    参考答案: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九)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十)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十一)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十二)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十七)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第3题:

    特别行政区长官行使的主要职权有哪些?
    (1)领导特别行政区政府
    (2)负责执行基本法和依照基本法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其他法律
    (3)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公布法律;签署立法会通过的财政预算案,将财政预算、决算报中央政府备案
    (4)决定政府政策,发布行政命令
    (5)提名并报请中央政府任命各司司长、各局局长、各处处长等主要官员
    (6)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法官
    (7)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公职人员
    (8)执行中央政府就基本法规定的有关事务发出的指令
    (9)代表特别行政区政府处理中央授权的对外事务和其他事务
    (10)批准向立法会提出有关财政收人或支出动议
    (11)根据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考虑、决定政府政府官员或其他负责政府公务的人员是否向立法会作证或提供证据
    (12)赦免或减轻刑事罪犯的刑罚
    (13)处理请愿、申诉事项

  • 第4题:

    最高人民法院的职权有哪些?


    参考答案:

    (1)审判权。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包括: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2)监督权。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工作。
    (3)死刑核准权。负责核准除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以外的死刑案件。
    (4)司法解释权。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


  • 第5题:

    特别行政区长官行使的主要职权有哪些?


    答案:(一)领导特别行政区政府;(二)负责执行本法和依照本法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其他法律;(三)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公布法律;签署立法会通过的财政预算案,将财政预算、决算报中央人民政府备案;(四)决定政府政策和发布行政命令;(五)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下列主要官员;(六)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法官;(七)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公职人员;(八)执行中央人民政府就本法规定的有关事务发出的指令;(九)代表特别行政区政府处理中央授权的对外事务和其他事务;(十)批准向立法会提出有关财政收入或支出的动议;(十一)根据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的考虑,决定政府官员或其他负责政府公务的人员是否向立法会或其属下的委员会作证和提供证据;(十二)赦免或减轻刑事罪犯的刑罚;(十三)处理请愿、申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