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时期,张某在周大福珠宝店挑选珠宝。趁售货员不注意,张某伸手从柜台内拿出一个价值20000元的戒指,偷偷握在手中。后被售货员发现,张某慌忙将戒指扔回柜台后逃走。关于本案,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是犯罪既遂、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为什么?

题目

国庆时期,张某在周大福珠宝店挑选珠宝。趁售货员不注意,张某伸手从柜台内拿出一个价值20000元的戒指,偷偷握在手中。后被售货员发现,张某慌忙将戒指扔回柜台后逃走。关于本案,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是犯罪既遂、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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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陈莱趁珠宝柜台的售货员接待其他顾客时,伸手从柜台内拿出一个价值2 300元的戒指,握在手中。然后继续在柜台边假装观看。几分钟后售货员发现少了一个戒指并怀疑陈莱,便立即报告保安人员。陈某见状,速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后逃离。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陈某的盗窃行为已经既遂

    B.陈某的盗窃行为属于未遂

    C.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内不属于中止行为

    D.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屑于犯罪既遂后返还财物的行为


    正确答案:B
    [答案] B
    [评析] 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就是既遂。至于行为人是否最终达到了非法占有并任意处置之不理该财物的日的,并不影响既遂的成立。在认定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时,必须根据财物性质、形状、体积大小、被害人对财物的占有状态,行为人的窃取样态等进行判断。在本题中,陈某在商店盗窃戒指时,已经将戒指“握在手中”;由于戒指体积很小,此时陈某已经使营业员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因此陈某的行为属于盗窃的既遂,因此A项说法正确。既然陈某属于盗窃的既遂,就不可能再出现犯罪中止。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只是在盗窃既遂后返还财物的行为;即使这时营业员没有怀疑陈某,甚至没有发现少了一枚戒指,而是陈某主动将戒指扔回柜台,陈某的行为仍然属于盗窃既遂后返还财物的行为。因此C项和D项都是正确的说法。

  • 第2题:

    陈二狗逛珠宝店,趁售货员接待其他顾客时,伸手从柜台内拿出一个价值6000元的戒指,握在手中。然后继续在柜台边假装观看,正欲离开时,售货员发现少了一个戒指并怀疑陈某,便立即叫住他,陈某见状,速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后逃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陈某的盗窃行为已经既遂
    B.陈某的盗窃行为属于未遂
    C.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內属于预备行为
    D.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属于中止行为

    答案:A
    解析:
    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别是: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就是既遂。至于行为人是否最终达到了非法占有并任意处置该财物的目的,并不影响既遂的成立。本题中陈二狗趁珠宝柜台的售货员接待其他顾客时,从柜台内拿出一枚价值6000元的戒指,握在手中。此时戒指已在其控制之下,使珠宝店丧失了对于戒指的控制,符合盗窃罪的全部构成要件,成立盗窃既遂。陈某在被发现后迅速将戒指扔回柜台内的行为是发生在盗窃犯罪既遂之后,因此不存在盗窃中止的情形,其将戒指扔回柜台只是属于被迫返还财物,而并不影响对其犯罪性质的认定。因此选择A项。

  • 第3题:

    8. 陈某趁珠宝柜台的售货员接待其他顾客时, 伸手从柜台内拿出一个价值2300元的戒指,藏在手中,然后继续在柜台边假装观看,几分钟后售货员发现了少了一个戒指,遂怀疑陈某,便立即报告保安人员。陈某见状,速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后逃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陈某的盗窃行为已经既遂

    B.陈某的盗窃行为属于未遂

    C.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内不属于中止行为

    D.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属于犯罪既遂后返还财物的行为


    AD 【考点】盗窃罪既遂与未遂的司法认定 【解析】盗窃商店柜台售货、小件商品的情况下,一般以行为人将财物在手中拿稳或放入衣兜、提包中或夹在腋下等为既遂,不以走出店堂为必要,即控制说。行为人实际控制该物即为既遂;而对于大件商品,则须以离开为既遂,即,失控说,店主失去对该物的控制。犯罪既遂以后,就不存在成立中止的可能,只能是返还原物的性质。

  • 第4题:

    陈某趁珠宝柜台的售货员接待其他顾客时,伸手从柜台内拿出一个价值2300元的戒指,握在手中。然后继续在柜台边假装观看。几分钟后售货员发现少了一个戒指并怀疑陈某,便立即报告保安人员。陈某见状,速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后逃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陈某的盗窃行为已经既遂
    B.陈某的盗窃行为属于未遂
    C.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内不属于中止行为
    D.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属于犯罪既遂后返 财物的行为


    答案:A,C,D
    解析:
    。盗窃罪是结果犯,以给该罪的、客体——公 私财产所有权造成直接损害结果为既遂的标准。对所有权的损害结果,就表现在所有人或持有人控制之下的财物因被盗窃脱离了其实际控制,而且一般情况下也同时意味着被盗财物巳被行为人所控制。因此,从对客体的损害着眼,以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失去对被盗财物的控制作为既遂的标准是正确的。此即在我国《刑法》理论中居于通说地位的“失控说”。至于行为人是否最终达到了非法占有并任意处置该财物的目的,不影响既遂的成立。即盗窃行为是否构成既遂,不是看它的犯罪结果是否达到了行为人的期望,而是看它的犯罪结果是否符合法律关于盗窃罪的犯罪构成的规定。具体到本案,戒指是一个非常细小的东西,陈某将其握在手中,就使得戒指脱离了管理人的控制,就巳经构成了犯罪的既遂。由于犯罪形态是不可逆的,一旦达到了既遂形态,就不可能再回到中止形态。即使陈某又把戒指扔回柜台,也仍然是犯罪的既遂。

  • 第5题:

    陈某趁珠宝柜台的售货员接待其他顾客时,伸手从柜台内拿出一个价值2 300元的戒指。握在手中。然后继续在柜台边假装观看。几分钟后售货员发现少了一个戒指并怀疑陈某,便立即报告保安人员。陈某见状,速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后逃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陈某的盗窃行为已经既遂
    B.陈某的盗窃行为属于未遂
    C.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属于预备行为
    D.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属于中止行为

    答案:A
    解析:
    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别是: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就是既遂。至于行为人是否最终达到了非法占有并任意处置该财物的目的,并不影响既遂的成立。本题中陈某趁珠宝柜台的售货员接待其他顾客时,伸手从柜台内拿出一枚价值2 300元的戒指.握在手中。此时戒指已经在其控制之下,即其秘密窃取财物的行为已经实施完毕.符合盗窃罪的全部构成要件,成立盗窃既遂,故选项B说法错误。陈某速将戒指扔回柜台内的行为是发生在盗窃犯罪既遂之后.因此不存在盗窃中止的情形,其将戒指扔回柜台只是属于被迫返还财物.而并不影响对其犯罪性质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