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李某为邻居,一日张某回家路过李某家,见李妻独自一人在家收拾衣服,遂起歹念,便破门而入,将其推倒在院内柴堆上欲行强奸,李妻大声呼救。刚好民警王某下班路过听到,王某表明身份后,喝令张某住手。张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袭击王某,刺伤王某胸部,王某倒地。张某仍持匕首继续刺向王某。王某掏枪射击,将张某击伤,同时将路人刘某误伤。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A、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枪支使用情形B、不合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枪支使用情形C、王某射击前应先警告D、击伤刘某是违法行

题目

张某与李某为邻居,一日张某回家路过李某家,见李妻独自一人在家收拾衣服,遂起歹念,便破门而入,将其推倒在院内柴堆上欲行强奸,李妻大声呼救。刚好民警王某下班路过听到,王某表明身份后,喝令张某住手。张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袭击王某,刺伤王某胸部,王某倒地。张某仍持匕首继续刺向王某。王某掏枪射击,将张某击伤,同时将路人刘某误伤。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

A、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枪支使用情形

B、不合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枪支使用情形

C、王某射击前应先警告

D、击伤刘某是违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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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被告人张某与有妇之夫李某通奸,为了达到独自占有李某并与之结婚的目的,张某多次怂恿李某与自己的妻子离婚,但李某迟迟下不了决心。张某见李某无意离婚,便心生歹念,决定害死李某的妻子。一次,李某的妻子生病卧床在家,张某以同事的身份去看望,趁李某及其妻不备,在李某为其妻煎好的中药中下了安眠药。下完安眠药之后,张某自觉心虚,一会儿便起身告辞。张某走后,李某将下有安眠药的中药倒给妻子喝了。不一会儿其妻便昏昏睡去,但李某只当妻子是因为太累的缘故,并没有在意。直至第二天早上醒来,李某才发现妻子已经死去。请回答下列问题:1.如果李某明知张某往中药里下了安眠药而故作不知,仍然将中药倒给妻子喝了,则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罪?这时,李某与张某是否构成共犯?2.对于张某,如果公安机关将其逮捕后发现其已怀孕,则对其能否适用死刑?能否适用死刑缓期执行?为什么?3.如果张某在宣判的时候仍然怀孕,对其能否适用缓刑?4.如果张某依法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是否应当同时剥夺其政治权利?5.如果张某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在缓期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的条件是什么?6.在死刑缓期执行期满被减为无期徒刑后,张某还能否获得减刑或者假释?如不能,请说明理由;如能够,其条件是什么?

更多“张某与李某为邻居,一日张某回家路过李某家,见李妻独自一人在家收拾衣服,遂起歹念,便破门而入 ”相关问题
  • 第1题:

    李某与张某发生矛盾,李某扬言当晚必将放火烧掉张某房屋。张某知道李某的倔脾气,言出必行,肯定李某必然来放火烧房。同时张某为了除掉其妻,当晚故意将其妻灌醉,并将房门反锁,让人以为屋主外出。李某依其所言,当晚6点放火将张某房屋烧毁,同时也烧死了张妻。下列关于李某、张某对张妻死亡的结果的主观心态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李某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张某是间接故意

    B.李某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张某是直接故意

    C.李某没有过失,也没有故意;张某是直接故意

    D.李某没有过失,也没有故意;张某是间接故意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故意和过失的类型以及相互之间的区别。在没有预见到结果发生的情况下认定过失的前提是“应当预见”。按照一般人的认识水平,如果房门反锁,则屋里通常不会有人,所以李某对于“张妻醉卧家中”不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应当预见”的义务,李某对因其烧屋而致张妻死亡的结果不承担过失的责任。当然,李某也没有杀害张妻的故意,李某可以说只是张某杀妻的工具而已。张某为了达到杀害其妻的目的,将其妻灌醉,而且将房门反锁,制造了无人在屋里的假象,最终导致其妻被烧死的结果。张某对其妻死亡结果的主观心态是直接故意。C为正确答案。

  • 第2题:

    张某个人经营了一家餐馆,领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其个人名下有一件注册商标。张某去世后,其家人同意将餐馆连同该商标卖给李某,李某要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

    A.由张某家人代为签署转让文件,向商标局提交由张某转让给李某的申请
    B.李某与张某家人签署转让协议,向商标局提交由张某家人转让给李某的申请
    C.先办理商标注册人名义变更申请,变更到张某家人,再由张某家人转让给李某
    D.先由张某家人办理商标权由张某转让(继承)给其继承人的申请,李某与张某继承人签订转让协议办理转让申请

    答案:D
    解析:

  • 第3题:

    下面属于短期诉讼时效的是( )。

    A. 张某诽谤了李某
    B. 张某打伤了李某
    C. 张某偷走了李某家里的古董
    D. 张某租了李某家的房子,到期拒付租金
    E. 张某卖给李某的电视质量不合格未声明


    答案:B,D,E
    解析:
    BD项:短期诉讼时效:《民法通则》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B项属于(一),D项属于(三),E项属于(二),所以BDE项当选。

    AC项:属于普通的诉讼时效。通常为2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起算。所以AC项不选。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DE。

  • 第4题:

    某村村民张某在盖房时将邻居李某摆在门口的一根木材取走作为房屋的横梁,李某回家时以为该木材被偷,至张某将房盖好后方知木材是被其拿走。李某请求张某归还木材,张某一直未予理睬。一年后张某的房屋坍塌,李某乘张某不在,将落下的横梁拿回家中。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张某对该横梁享有所有权
    B:李某对该横梁享有所有权
    C:张某的行为构成对李某的侵权
    D:李某的行为构成对张某的侵权

    答案:A,C,D
    解析:
    附合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在一起而不能分离,若分离会毁损该物或者花费较大的情形,是添附的一种。本题是动产和不动产的附和,其法律效果是导致不动产所有权人取得该附和物的所有权。故张某将李某的木材和其房屋附合后即取得对木材的所有权,这种所有权的归属效果不因后来动产和不动产的分离而发生变化。因此,A项正确、B项错误。依《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张某未经李某的同意将其木材附合入自己的房屋,其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在木材因附合而成为张某所有的横梁后,李某未经张某同意将其拿回家中,同样构成侵权。因此,C、D两项正确。

  • 第5题:

    李某与张某发生矛盾,李某扬言当晚必将放火烧掉张某房屋。张某知道李某的倔脾气,言出必行,肯定李某必然来放火烧房。 同时张某为了除掉其妻,当晚故意将其妻灌醉,并将房门反锁,让人以为屋主外出。李某依其所言,当晚10点放火将张某房屋烧毁,同时也烧死了张妻。李某、张某对张妻死亡的结果的主观心态表述正确的是(  )。
    A.李某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张某是间接故意
    B.李某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张某是直接故意
    C.李某没有过失,也没有故意;张某是直接故意
    D.李某没有过失,也没有故意;张某是间接故意


    答案:C
    解析:
    解析:本题考查故意和过失的类型以及相互之间的区别。在没有预见到结果发生的情况下认定过失的前提是“应当预见”,按照一般人的认识水平,如果房门反锁,则屋里通常不会有人,所以李某对于“张妻醉卧家中”不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应当预见”的义务,李某对因其烧屋而致张妻死亡的结果不承担过失的责任,当然,李某也没有杀害张妻的故意,李某可以说只是张某杀妻的工具而已。张某为了达到杀害其妻的目的,将其妻灌醉,而且将房门反锁,制造了无人在屋里的假象,最终导致其妻被烧死的结果。张某对其妻死亡结果的主观心态是直接故意。C为正确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