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解析: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因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犯罪中止包括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又称“普通的犯罪中止”)和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又称“特殊的犯罪中止”)。因此,普通的犯罪中止按照中止发生在犯罪过程的不同阶段划分为预备阶段的中止和实行阶段的中止两类,特殊的犯罪中止发生在犯罪行为实行终了以后。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行为实行完毕、犯罪结果出现以前的过程中,并且具有放弃犯罪的自动性和彻底性。此外,还必须具有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有效性,即行为人必须自动、积极地采取必要措施,有效地防止其所实施完毕的犯罪行为发生法定的危害结果。因此,无论如何,只要犯罪既遂就不可能再成立中止,这里的难点在于损害结果与法定的危害结果的区别。根据构成要件说,判断既遂的标准就是犯罪实行行为符合特定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犯罪既遂形态主要有三种,其中结果犯不仅要求行为人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且要求犯罪行为造成法定的危害结果。因此,出现了损害结果不一定构成犯罪既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