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张某故意伤害一案的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张某可能存有立功情节,但甲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和移送的案卷材料中没有相关的证据材料。对此,甲县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可以通知甲县人民检察院移送相应材料B.如若可能存在的立功情节,是依据张某提出的新的立功线索判断的,可以建议甲县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C.应当建议甲县公安局补充侦查D.将全部案卷材料退回提起公诉的甲县人民检察院

题目

甲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张某故意伤害一案的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张某可能存有立功情节,但甲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和移送的案卷材料中没有相关的证据材料。对此,甲县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可以通知甲县人民检察院移送相应材料

B.如若可能存在的立功情节,是依据张某提出的新的立功线索判断的,可以建议甲县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C.应当建议甲县公安局补充侦查

D.将全部案卷材料退回提起公诉的甲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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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案情:A省的个体户姜某从B省的甲县运5吨化工原料到丙县,途经B省的甲、乙、丙三县交界时,化工原料外溢,污染了甲县村民王某、乙县村民李某和丙县村民张某的稻田,造成禾苗枯死。受害村民要求赔偿,但由于对赔偿数额争议较大,未能达成协议。为此,甲县的王某首先向甲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县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该案应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于是将案件移送到姜某所在地人民法院。与此同时,村民李某、张某也分别向自己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乙县和丙县人民法院都认为对该案有管辖权,与A省姜某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就管辖问题发生争议,协商不成,A省姜某住所地的基层法院即向A省某中级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A 省某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甲县人民法院管辖,甲县人民法院向王某、李某和张某发出通知。张某明确表示不愿意前来应诉。甲县人民法院未

    经张某的同意将其列为共同原告。在审理过程中,李某对法院的审理不满,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继续审理本案,并判决姜某对王某、李某和张某各赔偿3万元。本案审理后,李某又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向法院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问题:

    1.哪个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2.甲县人民法院的移送是否正确?

    3.A省基层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是否正确?

    4.甲县人民法院将张某列为共同原告的行为是否正确?

    5.甲县人民法院对李某中途退庭的处理是否正确?

    6.甲县人民法院对李某的起诉不予受理是否正确?


    正确答案:
    [考点] 地区管辖、管辖权的移送、指定管辖、原告资格、撤诉制度
    [答案及解析]
    1.甲县、乙县、丙县的人民法院和A省姜某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因为本案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诉讼,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甲县人民法院的移送不正确。因为甲县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它不能以没有管辖权为由将案件移送其他法院。
    注意:移送管辖三条件:受理、无管辖权、移送给有管辖权法院。
    3.A省基层人民法院报请A省某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做法不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7条的规定,管辖权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他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本案中,A省某中级人民法院并不是A省基层人民法院,B省甲、乙、丙县人民法院的共同上级法院,他们的共同上级法院应当是最高人民法院。
    4.甲县人民法院不应将张某列为共同原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3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2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前者为必要共同诉讼,后者为普通共同诉讼。本案有三个种类相同的诉讼标的,,是普通共同诉讼。所以法院在未经张某同意的情况下,不可以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5.不正确,应按李某撤诉处理。依据《民事诉讼法》第l29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6本案中,李某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应视为撤诉。
    6.法院应当受理。《民诉意见》第144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据此,李某撤诉后再起诉,法院应当受理。

  • 第2题:

    王某伙同赵某长期在甲市乙县实施抢劫、盗窃等犯罪活动,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移交 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发现王某在丙市丁县还犯有故意杀人罪,于是中 止审理。该案重新侦查后,应当移交()。
    A.甲市中级人民法院 B.乙县人民法院
    C.丙市中级人民法院 D. 丁县人民法院


    答案:A
    解析:
    对于地区管辖,《刑事诉讼法》确定了两个原则:一是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 辖为辅;二是最初受理的法院管辖为主,主要犯罪地的法院管辖为辅。同时,根据《刑诉解释》第17条的规定,两 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尚未开庭审判的,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 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本题王某和赵某已经交由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判,而王某所犯故意 杀人罪又须与其抢劫、盗窃等犯罪合并审理,故王某所犯故意杀人罪侦查终结后,仍应当移交甲市中级人民法 院审理。

  • 第3题:

    (2018年)张某因王某未偿还到期借款 20万元,向甲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王某下落不明已达半年。甲县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 )


    答案:错
    解析:
    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不适用简易程序,但完全可以起诉,起诉条件只要求有“明确的被告”

  • 第4题:

    2007年,甲县村民张某(男)与夏某(女)结婚,张某夫妇结婚后不久到乙县建筑工地务工并居住至今。下列关于张某夫妇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县和乙县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甲县管理为主
    B:甲县和乙县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乙县管理为主
    C:仅由甲县人民政府管理
    D:仅由乙县人民政府管理

    答案:B
    解析: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4条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 第5题:

    张某因王某未偿还到期借款20万元,向甲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王某下落不明已达半年。甲县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


    答案:错
    解析:
    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不适用简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