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剂”作为凭证,像奴婢、牛马等大宗买卖用长的,叫做“质”,兵器、珍异等小宗买卖用短的,叫做“剂”。质剂由官府制造,用竹或木做成,书写两札,盖上官印,买卖两方各执主札。记载于( ):
A、《史记》
B、《周礼》
C、《易·系辞》
D、《尚书·酒诰》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西周时期的契约制度分为买卖契约和借贷契约。买卖契约称为“质剂”。“质”为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剂”为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质”、“剂”由官府制作,由“质人”专门管理。借贷契约称为“傅别”。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