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李某与一家企业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期内,李某以收入偏低为由,口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未予答复。过了15天,李某就被一家合资企业招用,又与该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李某走后,原企业生产受到影响,要求李某回厂上班。同时,原企业与李某所在的合资企业联系,希望让李某回厂,但该合资企业以双方已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不予放人。
请问:
(1)李某与原企业的劳动合同是否已经解除?
(2)某合资企业在本案中是否应承担责任?
第1题:
案例分析题 职工黄某原在一家国有企业工作并与企业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期内,黄某以收入偏低为由,口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未予答复。过了10天,黄某就被一家合资企业招用,又与该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黄某走后,原企业生产受到影响,要求黄某回厂上班。同时,与黄某所在的合资企业联系,希望让黄某回厂,但合资企业以已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不予放人。
试分析:1.黄某与原企业的劳动合同是否已经解除?2.合资企业在本案中是否应承担责任?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