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彤的父亲犯了贪污罪,那么她的父亲不可能是下列哪类人员?A.某市市长B.私营企业老板C.司法局局长D.民政局局长

题目

王晓彤的父亲犯了贪污罪,那么她的父亲不可能是下列哪类人员?

A.某市市长

B.私营企业老板

C.司法局局长

D.民政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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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重点高校20岁的大二学生王晓,起诉要求父亲王军支付大学期间的教育费和生活费,但王军因收入有限拒绝支付。对此,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A. 甲认为王晓仍为在校生,王军有义务支付王晓的教育费和生活费
    B. 乙认为王晓虽已成年,但无独立生活来源,王军仍有支付的义务
    C. 丙认为王晓已成年,王军没有义务继续支付王晓教育费和生活费
    D. 丁认为王军在能力所及的范围内有义务支付王晓教育费和生活费

    答案:C
    解析: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具备上述情况的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本案原告已年满18周岁,属成年人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现在接受的是国家高等教育,根据规定,接受国家高等教育需要给付的教育费等费用不属于父母应承担的法定义务

  • 第2题:

    某重点高校20岁的大二学生王晓,起诉要求父亲王军支付大学期间的教育费和生活费,但王军因收入有限拒绝支付。对此,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A. 甲认为王晓仍为在校生,王军有义务支付王晓的教育费和生活费
    B. 乙认为王晓虽已成年,但无独立生活来源,王军仍有支付的义务
    C. 丙认为王军在能力所及的范围内有义务支付王晓教育费和生活费
    D. 丁认为王晓已成年,王军没有义务继续支付王晓教育费和生活费

    答案:D
    解析: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我国《民法通则》通则中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而在《婚姻法解释一》中,进一步明确了“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题目中的王晓已经年满20周岁,不再是未成年人;虽不能独立生活,但原因并不属于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丧失劳动能力等,因此无权向王军请求给付抚养费,本题选择D选项。

  • 第3题:

    【单选题】油画《父亲》是当代艺术家()的作品。

    A.方立钧

    B.王广义

    C.罗中立

    D.张晓刚


    C

  • 第4题:

    某重点高校20岁的大二学生王晓,起诉要求父亲王军支付大学时期的教育费和生活费,但王军因收入有限拒绝支付,对此,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A. 甲认为王晓仍为在校生,王军有义务支付王晓的教育费和生活费
    B. 乙认为王晓虽已成年,但无独立生活来源,王军仍有支付的义务
    C. 丙认为王晓已成年,王军没有义务继续支付王晓的教育费和生活费
    D. 丁认为王军在能力所及的范围内有义务支付王晓教育费和生活费

    答案:C
    解析:
    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具备上述情况的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本案原告已年满18周岁,属成年人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现在接受的是国家高等教育,根据规定,接受国家高等教育需要给付的教育费等费用不属于父母应承担的法定义务,遂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王尧的诉讼请求。父母有义务抚养子女至成年,王某已经成年,作为父母已经没有义务再去支付其学费和生活费了。故选C。

  • 第5题:

    王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有三个儿子,分别为王一,王二,王三,三个儿子,均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其中,王某多次与王一商量,由王一利用王某的职权,索取他人的贿赂。而王二见王一利用父亲的职权,索取了大量的贿赂,便暗自决定,利用父亲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他父亲的下属,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的财物。王三看不惯父亲及兄弟的所作所为,害怕他们被绳之以法,于是,劝说他们去自首,后其父亲慑于中央反腐的力度,主动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将所获财物上交,但未提及王一的犯罪事实。后王一被公安机关抓获,在羁押期间,王三为了争取让其父亲及兄弟立功,在探监期间,将自己所知的关于其朋友赵某故意杀人罪的重大线索告知其父亲及王一。王一利用王三告知的线索向公安司法机关汇报,而其父则利用其在任刑警队长期间掌握的犯罪线索向司法机关汇报。后王二慑于法律的权威,向司法机关自首。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A.王二构成受贿罪
    B.王二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C.王某与王二成立共犯关系
    D.王某与王一成立共犯关系

    答案:B,D
    解析:
    关于A选项。受贿罪的主体要求是国家工作人员,由于王二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所以不构成受贿罪。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不选。关于B选项。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应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定罪。因此,B选项的说法正确,当选。关于C选项。王二暗自决定,利用父亲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他父亲的下属,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的财物。可见,对于王二的行为,王某并不知情,因此二人不成立共犯关系。因此C选项错误,不当选。而王某多次与王一商量,由王一利用王某的职权,索取他人的贿赂。因此王某与王一成立受贿罪的共犯,D选项正确,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