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经核准使用的频率、频段不得出租、转让,已经批准的各项技术参数不得擅自变更。()
第1题:
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核发的频率专用指配证明,向国家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审批手续,领取无线电台执照。()
第2题: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干扰广播电视专用频率,不得擅自截传、干扰、解扰广播电视信号。()
第3题:
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 )
A.不得购置、使用、转让和出租
B.可转让
C.不得购置、使用
D.可出租
第4题:
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应当按照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发射、转播广播电视节目。()
第5题:
擅自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或者由无线电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