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某到水库游泳。甲为显示泳技,将不善游泳的乙拉到深水区教其游泳。乙忽然沉没,甲有点害怕,忙游上岸,乙溺亡,请问甲是否构成不作为的犯罪?为什么?

题目

甲与乙某到水库游泳。甲为显示泳技,将不善游泳的乙拉到深水区教其游泳。乙忽然沉没,甲有点害怕,忙游上岸,乙溺亡,请问甲是否构成不作为的犯罪?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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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哪一选项构成不作为犯罪?( )

    A.甲到湖中游泳,见武某也在游泳。武某突然腿抽筋,向唯一在场的甲呼救。甲未予理睬,武某溺亡
    B.乙女拒绝周某求爱,周某说“如不答应,我就跳河自杀”。乙明知周某可能跳河,仍不同意。周某跳河后,乙未呼救,周某溺亡
    C.丙与贺某到水库游泳。丙为显示泳技,将不善游泳的贺某拉到深水区教其游泳。贺某忽然沉没,丙有点害怕,忙游上岸,贺某溺亡
    D.丁邀秦某到风景区漂流,在漂流筏转弯时,秦某的安全带突然松开致其摔落河中。丁未下河救人,秦某溺亡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不作为犯罪的成立。 成立不作为犯罪,要求行为人有作为义务,这种义务为实质的法义务,不是伦理义务。
    A项,陌生人之间只有伦理上的救助义务,没有法义务。甲与武某之间无亲属关系,无法定的救助职责,能够游泳的湖也不是甲能够支配的有排他性的领域,因此,甲并没有保证武某生命不受损害的“保证人”地位,甲不救助武某不成立不作为的犯罪。
    B项,单纯的恋爱关系不是法律关系,恋人之间也只有伦理上的救助义务,没有法义务。周某的自杀属于被害人自我答责,与乙没有法律上的关系,所以乙不救助周某不成立不作为的犯罪。
    C项,丙将贺某拉到深水区的行为,给贺某制造了被溺死的危险,符合“先前行为引起法益侵害”的情况,因而先前行为产生了救助义务。丙在能够救助的情况下而不救助,导致贺某溺亡,成立不作为的犯罪。
    D项,风景区的漂流项目,风险由景区管理者承担。丁邀请秦某在景区玩漂流并不是野外探险,不能形成危险共同体,所有没有救助义务。丁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 第2题:

    下列哪一选项构成不作为犯罪?

    A:甲到湖中游泳,见武某也在游泳。武某突然腿抽筋,向唯一在场的甲呼救。甲未予理睬,武某溺亡
    B:乙女拒绝周某求爱,周某说“如不答应,我就跳河自杀”。乙明知周某可能跳河,仍不同意。周某跳河后,乙未呼救,周某溺亡
    C:丙与贺某到水库游泳。丙为显示泳技,将不善游泳的贺某拉到深水区教其游泳。贺某忽然沉没,丙有点害怕,忙游上岸,贺某溺亡
    D:丁邀秦某到风景区漂流,在漂流筏转弯时,秦某的安全带突然松开致其摔落河中。丁未下河救人,秦某溺亡

    答案:C
    解析:
    【考点】不作为犯罪【详解】不作为是相对于作为而言的,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不作为可以概括为六个字:应为、能为、不为。所谓“应为”主要是指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法律明文规定的积极作为义务;(2)职业或者业务要求的作为义务;(3)法律行为引起的积极作为义务;(4)先行行为引起的积极作为义务。需要注意的是,仅仅是道德上的义务不能作为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A选项中,甲没有积极救助武某的作为义务,B选项中乙亦不存在作为义务,因此A选项和B选项均不构成不作为犯罪,不选。我国刑法界的通说认为先行行为只要足以产生某种危险,就可以成为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D选项中,虽然丁邀秦某到风景区漂流,但是这一行为本身并不会产生足够的危险,丁不存在作为义务,因此不构成不作为犯罪,D项错误。C选项中,丙的泳技良好,贺某不善游泳,但是丙出于炫耀的目的,擅自将贺某拉到深水区教其游泳,这一先行行为足以使贺某的生命遭受危险。因此,当贺某溺水,丙在有能力救助的情况下而不救助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C正确。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

  • 第3题:

    下列哪一选项可能构成不作为的犯罪?

    A.甲到湖中游泳,见武某也在游泳。武某突然腿抽筋,向唯一在场的甲呼救。甲未予理睬,武某溺亡

    B.乙女拒绝周某求爱,周某说“如不答应,我就跳河自杀”。乙明知周某可能跳河,仍不同意。周某跳河后,乙未呼救,周某溺亡

    C.丙与贺某到水库游泳。丙为显示泳技,将不善游泳的贺某拉到深水区教其游泳。贺某忽然沉没,丙有点害怕,忙游上岸,贺某溺亡

    D.丁邀秦某到风景区漂流,在漂流筏转弯时,秦某的安全带突然松开致其摔落河中。丁未下河救人,秦某溺亡


    丙与贺某到水库游泳。丙为显示泳技,将不善游泳的贺某拉到深水区教其游泳。贺某忽然沉没,丙有点害怕,忙游上岸,贺某溺亡

  • 第4题:

    乙驾车带甲去海边游玩。到达后,乙欲游泳。甲骗乙说:“我在车里休息,把车钥匙给我。”趁乙游泳,甲将该车开往外地卖给他人。甲构成何罪?

    A:侵占罪
    B:盗窃罪
    C:诈骗罪
    D:盗窃罪与诈骗罪的竞合

    答案:B
    解析:
    【考点】侵占罪;盗窃罪;诈骗罪【详解】盗窃、诈骗、侵占的相同之处主要在于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都有主观上的故意。三者区别的关键是:犯罪手段不同。盗窃是对他人持有和控制的公私财物,采用秘密窃取的方法,使其脱离所有人从而实现非法占有。诈骗是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财物所有人、管理人产生错觉,信以为真,从而似乎“心甘情愿”地交出财物,以实现非法占有。侵占是对已持有和控制的他人托管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从而实现非法占有。本案中,甲从表面上看既有欺诈的事实,也有秘密窃取的行为,但是诈骗罪与盗窃罪区别的关键在于:受骗人是否基于认识错误处分或者交付财产。本案中,乙将车钥匙给甲只是因为方便甲在车里休息,而并不是将车借给甲随意使用,乙的这一行为并不构成交付行为。甲趁乙游泳时将车开走卖给他人,构成《刑法》意义上的秘密窃取,应当认定为盗窃罪。因此,ACD是错误的,B是正确的。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 第5题:

    甲、乙均为成年人,甲会游泳,乙不会。甲提出愿意教乙游泳,并保证乙的安全。在学游泳的过程中,甲因上班原因,提出中止教学,要乙上岸一同回去。乙因游兴正浓,不愿上岸,要甲先回。结果甲离去后,乙溺水身亡。甲的行为在刑法上属于什么性质?()

    A.构成故意杀人罪

    B.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不构成犯罪

    D.构成故意伤害罪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