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某与女友徐某均为甲地人,1996年二人在乙地登记结婚。1999年潘某在丙地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0年徐某因工作调动将户口迁往丁地,并对狱中的潘某提出离婚诉讼。以下哪一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A.甲地法院B.乙地法院C.丙地法院D.丁地法院

题目

潘某与女友徐某均为甲地人,1996年二人在乙地登记结婚。1999年潘某在丙地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0年徐某因工作调动将户口迁往丁地,并对狱中的潘某提出离婚诉讼。以下哪一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A.甲地法院

B.乙地法院

C.丙地法院

D.丁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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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徐某(16岁)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考验期刚满又犯绑架罪,并致使被绑架人死亡。则下列关于徐某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徐某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B.对于徐某,不能适用死刑 C.徐某犯绑架罪并致使被绑架人死亡,应当判处死刑 D.徐某若被判处无期徒刑,实际执行1 3年以上的,可以被假释


    正确答案:B
    徐某前罪被判处的是缓刑,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而不是执行完毕,所以,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不构成累犯。因此A选项说法不正确。徐某犯绑架罪时尚未满18周岁,因此对于徐某不能适用死刑,B选项说法正确,C选项说法错误。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16条对《刑法》第81条的修改,徐某虽然不是累犯,但是却因绑架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因 此,对于徐某不能适用假释。故D选项说法不正确。

  • 第2题:

    张某和薛某均为甲市人,双方在乙市登记结婚,后薛某在丙市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薛某服刑一年后张某将户口迁到丁市,欲起诉与尚在服刑的薛某离婚,对此案哪一个法院有管辖权( )

    A.甲市

    B.乙市

    C.丙市

    D.丁市


    正确答案:D
    《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都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本题中,对被监禁的人薛某提起的诉讼应当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张某将户口迁至丁市,所以本案应由张某的户口所在地丁市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正确答案为D项。

  • 第3题:

    张某和薛某均为甲市人,双方在乙市登记结婚,后薛某在丙市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薛某服刑1年后张某将户口迁至丁市,欲起诉尚在服刑的薛某离婚,对此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丁市法院

    答案: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本题中,张某的户口所在地在丁市,由丁市法院管辖。

  • 第4题:

    位于甲地南部赵某的住宅与乙地毗邻,赵某遂与乙地所有人王某签订了在乙地设定不得建高层建筑的地役权合同,并进行了登记。后来赵某将甲地北部转让给了孙某,自己只保留了甲地南部。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地役权的设定采登记对抗主义

    B.地役权的设定采登记生效主义

    C.甲地部分转让后,受让人孙某同时享有地役权

    D.甲地部分转让后,受让人孙某不享有地役权


    正确答案:AC
    [考点]地役权
    AC。依《物权法》第l58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可见,地役权采取登记对抗主义,故B项错误,A项正确。第166条规定:“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故C项正确,D项错误。

  • 第5题:

    徐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那么徐某从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不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


    答案:对
    解析:
    见《刑法》第58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