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可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责任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应当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第1题: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进行立案调查处理。立案调查制作的笔录,以及拍照、录像等的证据保全措施,应当符合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相关规定。()
第2题:
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属于基本符合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就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书面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被检查单位应当按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人员可以跟踪整改情况,并记录整改结果。()
第3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第4题:
食品生产经营者撕毁、涂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或者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的,由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5题: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要如何处理?()
A、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B、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C、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D、责任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应当纳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