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海省行政区域内的宗教教职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建议有关宗教团体取消其宗教教职人员身份:()
A.在非宗教活动场所组织集体宗教活动的
B.进入旅游景区(点)内本宗教活动场所过宗教生活的
C.未经相应宗教团体和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跨区域主持宗教活动的
D.在公共场所施粥、派饭的
第1题:
青海省行政区域内的宗教教职人员应当由宗教团体按照本宗教的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认定,在认定后十日内,报相应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后,方可从事宗教教务活动。()
第2题:
根据《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负责有关的管理工作。()
第3题:
青海省行政区域内的宗教活动场所不得接收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少年作为宗教教职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接收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
第4题:
根据《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经认定和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由认定的宗教团体颁发青海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宗教教职人员证书。宗教教职人员证书由原认定该宗教教职人员身份的宗教团体每一年审核一次,未经审核证书无效。()
第5题:
青海省行政区域内的()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监督。
A.市级以上
B.乡级以上
C.省级
D.县级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