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对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方式利用?A.依据国家土地供应政策,确定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开发利用;B.纳入政府土地储备C.对耕作条件未被破坏且近期无法安排建设项目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或者个人组织恢复耕种D.依法转让

题目

依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对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方式利用?

A.依据国家土地供应政策,确定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开发利用;

B.纳入政府土地储备

C.对耕作条件未被破坏且近期无法安排建设项目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或者个人组织恢复耕种

D.依法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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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关于闲置土地的处置方式,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政府收回土地,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收回土地协议书
    B:政府为土地使用者置换其他闲置土地
    C:延长开发建设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2年
    D:变更土地用途办理有关手续后继续开发

    答案:C
    解析:

  • 第2题:

    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下列何项内容不正确?( )

    A.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B.已动工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C.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
    D.市、县人民政府对所辖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认定和处置闲置土地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答案:D
    解析: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2012)第四条规定,应由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认定和处置闲置土地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 第3题:

    【单选题】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以下有关闲置土地管理规定的说法错误的是:

    A.已动工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B.延长动工期限。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动工开发、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从补充协议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起,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C.未动工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

    D.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后土地权属和土地用途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据实地现状在当年土地变更调查中进行变更,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未动工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

  • 第4题:

    除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和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土地闲置的外,如果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 )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

    A.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B.土地出让价款
    C.划拨价款
    D.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

    答案:D
    解析:
    ①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向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土地闲置原因说明材料,经审核属实的,以及②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土地闲置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协商,选择下列方式处置:
    (一)延长动工开发期限。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动工开发、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从补充协议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起,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 年;
    (二)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核算、收缴或者退还土地价款。
    (三)由政府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具备开发建设条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重新开发建设。从安排临时使用之日起,临时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 年;
    (四)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五)置换土地。对已缴清土地价款、落实项目资金,且因规划依法修改造成闲置的,可以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置换其他价值相当、用途相同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涉及出让土地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为置换土地;
    (六)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其他处置方式。
    除第四项规定外,动工开发时间按照新约定、规定的时间重新起算。
    其他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情形,按照下列方式处理闲置土地:
    (一)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
    (二)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

  • 第5题:

    根据《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具体规定,闲置土地可以选择的处置方案包括( )。

    A:改变土地用途,办理有关手续后继续开发建设
    B: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开发建设条件具备后,重新批准开发,土地增值的,由政府收取增值地价
    C:由政府为土地使用者置换其他等价闲置土地或者现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
    D:土地使用者与个人或单位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等文书,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个人或单位
    E:延长开发建设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

    答案:A,B,C,E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