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正确

解析:《宗教事务条例》

第五十八条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资产、会计制度,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告财务状况、收支情况和接受、使用捐赠情况,接受其监督管理,并以适当方式向信教公民公布。宗教事务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共享相关管理信息。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健全会计核算、财务报告、财务公开等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财务会计人员,加强财务管理。

政府有关部门可以组织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进行财务、资产检查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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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宗教院校由______设立。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设立宗教院校。( )

    A. 全国性宗教团体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

    B. 全国性宗教团体

    C. 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

    D. 宗教活动场所


    参考答案:A

  • 第2题: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按照宗教习惯接受公民的捐赠,但不得强迫或者摊派。( )


    参考答案:对

  • 第3题: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接受境外组织或者个人附带条件的捐赠。()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答案:正确

  • 第4题: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听取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意见,协调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为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提供约束和限制。( )


    参考答案:错;提供公共服务。

  • 第5题:

    政府有关部门不可以组织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进行财务、资产检查和审计。( )


    参考答案:错;可以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