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前光大保德信前基金经理许某涉嫌“老鼠仓”一案开庭审理。许某自2006年7月起担任光大保德信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经理。2009年3月4日起,他兼任均衡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经理。2009年2月28日至4月15日期间,在红利基金、均衡基金进行买卖股票情况的信息披露前,许某利用职务便利,亲自或通过MSN通信、电话等方式指令校友张某,在大学校友史某、王某证券帐户,先于或同期买入或卖出交易股票68只,金额达人民币9500余万元,非法获利达人民币209万余元。请结合利用未公开信息罪的

题目

2011年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前光大保德信前基金经理许某涉嫌“老鼠仓”一案开庭审理。许某自2006年7月起担任光大保德信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经理。2009年3月4日起,他兼任均衡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经理。2009年2月28日至4月15日期间,在红利基金、均衡基金进行买卖股票情况的信息披露前,许某利用职务便利,亲自或通过MSN通信、电话等方式指令校友张某,在大学校友史某、王某证券帐户,先于或同期买入或卖出交易股票68只,金额达人民币9500余万元,非法获利达人民币209万余元。请结合利用未公开信息罪的有关内容分析:

许某是否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罪”?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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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区法院审理原告许某与被告某饭店食物中毒纠纷一案。审前,法院书面告知许某合议庭由审判员甲、乙和人民陪审员丙组成时,许某未提出回避申请。开庭后,许某始知人民陪审员丙与被告法定代表人是亲兄弟,遂提出回避申请。关于本案的回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许某可在知道丙与被告法定代表人是亲兄弟时提出回避申请

    B.法院对回避申请作出决定前,丙不停止参与本案审理

    C.应由审判长决定丙是否应回避

    D.法院作出回避决定后,许某可对此提出上诉


    答案:A
    解析:
    选项A正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据此可知,在案件开始审理后才得知回避事由的,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回避申请。因此,许某在得知丙与被告法定代表人是亲兄弟时,可以提出回避申请。选项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据此可知,除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外,丙应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据此可知,应由院长(而非审判长)决定丙是否应回避。选项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据此可知,许某对回避决定不服的,可申请复议一次,但不能提出上诉。

  • 第2题:

    2016年3月5日,许某与妻王某商定准备离婚。许某欲多得财产便与同学黄某商议,写了一张虚假借条,内容为:2016年1月4日许某借黄某现金二十万元,约为2016年3月4日还款。黄某依此向法院起诉,要求许某还款。许某告诉王某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出资还款,王某不同意。法院在审理此借款合同纠纷的过程中,发现许某、黄某的行为涉嫌虚假诉讼犯罪。
    对许某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借款的行为,你的正确判断有:

    A.具有欺诈性质
    B.涉嫌诈骗犯罪
    C.符合权责一致原则
    D..违背契约精神

    答案:A,B,D
    解析:
    虚假诉讼罪是指当事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许某伪造虚假借条以夫妻共同财产偿债的行为,涉嫌虚假诉讼犯罪,具有诈骗性质,涉嫌诈骗犯罪,同时该行为违背了平等自由、互相享有权利义务的契约精神,故ABD项说法正确。而法律中的权责一致原则是建立在合法的法律行为之上的,故C项说法错误。因此选择ABD项。

  • 第3题:

    2、某区法院审理原告许某与被告某饭店食物中毒纠纷一案。审前,法院书面告知许某合议庭由审判员甲、乙和人民陪审员丙组成时,许某未提出回避申请。开庭后,许某始知人民陪审员丙与被告法定代表人是亲兄弟,遂提出回避申请。关于本案的回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许某可在知道丙与被告法定代表人是亲兄弟时提出回避申请

    B.法院对回避申请作出决定前,丙不停止参与本案审理

    C.应由审判长决定丙是否应回避

    D.法院作出回避决定后,许某可对此提出上诉


    A

  • 第4题:

    2016年3月5日,许某与妻王某商定准备离婚。许某欲多得财产便与同学黄某商议,写了一张虚假借条,内容为:2016年1月4日许某借黄某现金二十万元,约为2016年3月4日还款。黄某依此向法院起诉,要求许某还款。许某告诉王某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出资还款,王某不同意。法院在审理此借款合同纠纷的过程中,发现许某、黄某的行为涉嫌虚假诉讼犯罪。
    对许某、黄某涉嫌的犯罪的行为,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由法院民庭审理
    B.由公安机关配合法院民庭审理
    C.由法院移交给公安机关侦查
    D.由公安机关配合法院民庭侦查

    答案: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许某与黄某涉嫌虚假诉讼犯罪,应由人民法院将全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因此选择C项。

  • 第5题:

    某区法院审理原告许某与被告某饭店食物中毒纠纷一案。审前,法院书面告知许某合议庭由审判员甲、乙和人民陪审员丙组成时,许某未提出回避申请。开庭前,许某始知人民陪审员丙与被告法定代理人是亲兄弟,遂提出回避申请。关于本案的回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许某可在知道丙与被告法定代理人是亲兄弟时提出回避申请

    B.法院对回避申请作出决定前,丙不停止参加与本案审理

    C.应由审判长决定丙是否应回避

    D.法院作出回避决定后,许某可对此提出上诉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