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送国务院的行政法规送审稿,由()负责审查。A.国务院办公厅B.国务院法制机构C.国务院D.全国人大常委会

题目
报送国务院的行政法规送审稿,由()负责审查。

A.国务院办公厅

B.国务院法制机构

C.国务院

D.全国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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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关于行政法规制定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A.某省政府对于行政法规送审稿反馈的书面意见,应当加盖本省或者省办公厅印章

    B.如果有关部门对送审稿规定的主要制度存在较大争议,审查机构可以将可以送审稿退回起草部门

    C.国务院办公厅负责审查报送国务院的行政法规送审稿

    D.行政法规送审稿涉及重大、疑难问题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可以召开由有关单位、专家参加的座谈会、论证会


    正确答案:A
    40.【答案】A 【考点】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解析】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19条的规定:“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将行政法规送审稿或者行政法规送审稿涉及的主要问题发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有关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觅。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反馈的书面意见,应当加盖本单位或者本单位办公厅(室)印章。”很明显,A选项为正确选项。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17条的规定:“报送国务院的行政法规送审稿,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负责审查。”负责审查的主体是国务院法制办而不是办公厅,所以C选项错。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18条的规定:“行政法规送审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可以缓办或者退回起草部门……(二)有关部门对送审稿规定的主要制度存在较大争议,起草部门未与有关部门协商的……”B选项遗漏了“起草部门未与有关部门协商”这一条件,故而错误。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1条的规定:“行政法规送审稿’涉及重大、疑难问题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召开由有关单位、专家参加的座谈会、论证会,听取意见,研究论证。”故而D错误,本法条需要与第22 条的规定区分开来:“行政法规送审稿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故意混淆应当与可以是命题的常用技巧。

  • 第2题:

    关于行政法规制定程序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包括起草、审查、决定和公布,立项不属于行政法规制定程序
    B:几个部门共同起草的行政法规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应当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
    C:对重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国务院法制办经国务院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D:行政法规应当在公布后30日内由国务院法制办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答案:C
    解析:
    根据《立法法》第57~61条的规定,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包括: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和公布,大体遵循立法程序。此外,《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条规定,立项属于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因此A选项错误。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15条规定,几个部门共同起草的行政法规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应当由这几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而不是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因此,B选项错误。依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19条第2款规定,对重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国务院法制办经国务院同意后,可以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因此,C选项正确。依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30条规定,行政法规在公布后的30日内是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而非国务院法制办。因此,D选项错误,不应选。

  • 第3题:

    起草部门将一部重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审查。该送审稿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应报经下列哪一机关同意?

    A:起草部门
    B:国务院办公厅
    C:国务院法制办
    D:国务院

    答案:D
    解析:
    【考点】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详解】依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19条规定:“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将行政法规送审稿或者行政法规送审稿涉及的主要问题发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有关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反馈的书面意见,应当加盖本单位或者本单位办公厅(室)印章。重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经报国务院同意,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故答案为D选项。A、B、C均为干扰项。A选项的起草部门通常是国务院组成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B选项的国务院办公厅是向上将行政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的机构。C选项的国务院法制办是接受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备案的机构。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

  • 第4题:

    起草部门将一部重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审查。该送审稿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应报经下列哪一机关同意? A.起草部门 B.国务院办公厅 C.国务院法制办 D.国务院


    正确答案:D
    答案暂无

  • 第5题:

    关于行政法规制定程序的说法,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是?

    A.国务院法制机构在审查起草部门报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时认为,该送审稿规定的主要制度存在较大争议,且未与有关部门协商,此时须移交其他部门起草
    B.几个部门共同起草的行政法规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应当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
    C.行政法规在公布后30 日内,由国务院法制办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D.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者作出补充规定的,由国务院解释

    答案:A,B,C
    解析:
    ①行政法规送审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可以缓办或者退回起草部门:(一)制定行政法规基本条件不成熟(二)有关部门对送审稿规定的主要制度存在较大争议(三)起草部门未与有关部门协商(四)没有一并报送行政法规送审稿的说明和有关材料的。所以A 项国务院法制机构是可以缓办或者退回,而不是移交其他部门起草,所以A 选项表述错误,当选。②起草部门向国务院报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应当由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几个部门共同起草的行政法规送审稿,应当由该几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所以,不是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而是应当由几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所以B 选项表述错误,当选。③行政法规在公布后30 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行政规章是由制定主体的法制办报有关机关备案,所以C 选项表述错误,当选。④条文本身须进一步解释,由国务院解释,行政工作中具体应用行政法规的问题由国务院法制办解释,所以D 选项表述正确,不当选。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