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利达汽车修配厂私自拼装一辆汽车,欲将其出售,但惧怕该行为被发现,便委托朋友汪某代为推销,答应事成后给一笔数目可观的好处费.汪某隐瞒汽车真相,与外市郊区农民吴某签订了买卖汽车合同,并收取人民币5万元.吴某接到汽车后,发现该车是私自组装的,便向利达汽车修配厂提出退货还款要求,即被汽车修配厂拒绝.吴某便向法院起诉.经法院调查,认为此汽车确为利达汽车修配厂私自组装.两被告欺骗原告,属于违法行为.故依法判决:原告和被告签订的买卖汽车合同无效.收缴利达汽车修配厂私自组装的汽车.被告退回原告货款5万元及其利息.被告

题目

某市利达汽车修配厂私自拼装一辆汽车,欲将其出售,但惧怕该行为被发现,便委托朋友汪某代为推销,答应事成后给一笔数目可观的好处费.汪某隐瞒汽车真相,与外市郊区农民吴某签订了买卖汽车合同,并收取人民币5万元.吴某接到汽车后,发现该车是私自组装的,便向利达汽车修配厂提出退货还款要求,即被汽车修配厂拒绝.吴某便向法院起诉.经法院调查,认为此汽车确为利达汽车修配厂私自组装.两被告欺骗原告,属于违法行为.故依法判决:原告和被告签订的买卖汽车合同无效.收缴利达汽车修配厂私自组装的汽车.被告退回原告货款5万元及其利息.被告汪某与被告利达汽车修配厂负连带责任.

问:本案代理人与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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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民法通则》规定,“代理人知道被委托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被告利达汽车修配厂未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和中国汽车工业联合会鉴定、批准、检验合格、开具准予生产的证明,也未经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牌照,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核发经营汽车的营业执照,私自组装汽车并出售,违反了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被告汪某明知该汽车是私自组装,属违法商品,仍然代其出售,也是错误的.因此,人民法院判令代理人汪某与被代理人利达汽车修配厂负连带责任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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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19年)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代理行为无效的有( )。

    A.郑某受王某委托代为收养子女
    B.赵某受钱某委托代为购买汽车
    C.周某受吴某委托代为婚姻登记
    D.孙某受李某委托代为租赁房屋

    答案:A,C
    解析:
    选项 AC :依照法律规定或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如订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本人未亲自实施的,应当认定行为无效。

  • 第2题:

    下列行为中,属于车辆购置税征税范围的是()

    A.某4S店进口的一辆用于销售的小汽车
    B.乙企业购买一辆小轿车自用
    C.某4S店中待出售的小汽车
    D.甲企业购进用于奖励职工的小汽车

    答案:B
    解析:
    车辆购置的应税行为是指在境内购置应税车辆使用的行为,购置的应税车辆不是用于自己使用的,不属于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

  • 第3题:

    林某在微信“朋友圈”发信息称欲低价出售二手汽车一辆,好友贾某看到后随即给林某打电话希望购买该汽车,但因资金不足,要求分期付款。经协商双方达成协议:林某以20万元价格售予贾某汽车一辆,贾某在半年内分5次付款,每期4万元。在贾某付清全部货款前,林某保留汽车所有权。双方还约定,协商后的次日到林某居住地签订确认书。同时,林某提出自己因搬家需要继续使用该汽车,希望借用半个月,贾某表示同意。
    <4>、若半月后,林某将汽车移交贾某,但该汽车在办理过户登记前意外毁损,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因尚未办理过户登记,应由林某承担损失
    B.因存在所有权保留的约定,应由林某承担损失
    C.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损失
    D.因已经完成交付,应由贾某承担损失
    E.因标的物已经灭失,贾某无须再支付剩余款项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转移。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4题:

    下列哪一行为成立侵占罪?

      

    A.张某欲向县长钱某行贿,委托甲代为将5万元贿赂款转交钱某。甲假意答应,拿到钱后据为己有

    B.乙将自己的房屋出售给赵某,虽收取房款却未进行所有权转移登记,后又将房屋出售给李某

    C.丙发现洪灾灾区的居民已全部转移,遂进入居民房屋,取走居民来不及带走的贵重财物

    D.丁分期付款购买汽车,约定车款付清前汽车由丁使用,所有权归卖方。丁在车款付清前将车另售他人

    答案:D
    解析:
    选项 A 错误。截贿行为是取财的手段,既可能构成诈骗罪,也可能成立侵占罪,在单位行贿的情况下,受托人甚至不排除贪污罪的可能。本题中,若甲认定为骗取张某的交付,则按照诈骗罪定罪处罚。选项 B 错误。侵占罪,是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他人的遗失物或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本题中,房屋尚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乙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其再次出售房屋的行为不构成侵占罪。实践中,“一房二卖”原则上按照民事纠纷处理。如果存在利用签订合同骗取对方财物的,可构成合同诈骗罪。选项 C 错误。对财物“占有”,是指他人对财物事实上的支配,包括社会观念上可以推知财物的支配人的状态。虽然居民已全部转移,但按照社会一般观念,居民房屋内的财物仍然被视为物主的财产且被所有人所控制和占有,因此丙构成盗窃罪。选项 D 正确。侵占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为他人保管的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14埋藏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还的行为。其行为对象必须是为他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埋藏物。本案中,车款付清前汽车所有权归卖方,若丁转卖后并拒绝付款,此时构成侵占罪。

  • 第5题:

    林某在微信“朋友圈”发信息称欲低价出售二手汽车一辆,好友贾某看到后随即给林某打电话希望购买该汽车,但因资金不足,要求分期付款。经协商双方达成协议:林某以20万元价格售予贾某汽车一辆,贾某在半年内分5次付款,每期4万元。在贾某付清全部货款前,林某保留汽车所有权。双方还约定,协商后的次日到林某居住地签订确认书。同时,林某提出自己因搬家需要继续使用该汽车,希望借用半个月,贾某表示同意。
    <2>、关于林某与贾某之间买卖合同的交付方式,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现实交付
    B.拟制交付
    C.占有改定
    D.指示交付
    E.简易交付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动产交付。《物权法》规定了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和指示交付四种形态。其中,后三者是现实交付的替代形式,通常合称为观念交付。占有改定是指在动产交易中,出让标的物时,出让人基于生产、生活的需要仍需继续占有动产,此时双方可以通过协议,使受让人取得动产之间接占有,以取代现实交付而取得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