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题:
讨论题:关于海商法的性质学界一直众说纷,有人认为海商法应隶属于民法;有人认为海商法应隶属于商法;还有人认为海商法应隶属于国际法;也有人认为海商法不属于任何部门法,应单独设立一个海商部门法。请你谈谈你对海商法性质的认识并分析原因?
见解析解析:关于海商法的性质,即法律属性,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海商法里属于民法。有些学者认为海商法隶属于民法,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海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它所调整的法律关系,大多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海商法调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决定了它属于民事法律范畴。2.海商法属于商法。国际上实行民商分立的国家,一般把海 商法归入商法典,将其理解为海运领域里的特别商法。这样做的理论基础是,把航海贸易行为视为一种 商业行为,自然应由商法来调整,海商法便隶属于商法了。3.海商法隶属于国际私法。海洋运输中发生的法律关系多是涉外的法律关系,由于各国海商法规定不同,往往发生法律冲突。为了解决各国之间的法律冲突,各国在齐海商法中规定了一些冲突规范。从这个意义上讲,海商法存在大量国际私法问题。事实上,海商法不同于任何其他法律部门。应该说,海商法发展到今天,它已成为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形成了自己的法律体系,它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