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业主大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成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条例》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条例》要求业主成立业主大会,是为了保障业主的共同管理权能够得以有效实现,只要不影响业主民主决策,是否成立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