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下列财产的物权变动,采取登记对抗主义的有()。 ”相关问题
  • 第1题: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采取登记对抗主义物权变动模式的物权有(  )。

    A.土地承包经营权
    B.宅基地使用权
    C.船舶抵押权
    D.地役权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我国对于不动产物权的变动,采取登记要件主义为原则、登记对抗主义为补充的立法模式。采取登记对抗主义的不动产物权包括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船舶、机动车辆和航空器等等动产抵押也采登记对抗主义。

  • 第2题:

    《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规定,我国不动产变动采取的是(  )。

    A.登记要件主义
    B.登记生效主义
    C.登记要件主义为原则,登记对抗主义为例外
    D.登记对抗主义为原则,登记要件主义为例外

    答案:C
    解析:
    登记成立主义,即土地权利的取得或变更,非经登记不发生效力,登记具有强制性。根据题目中规定可知,我国以登记要件主义为原则,登记对抗主义为例外。

  • 第3题:

    对于抵押权的登记,我国法律()

    A.采用的是登记要件登记主义

    B.采用的是登记对抗登记主义

    C.对提单抵押财产采用的是登记要件登记主义,对其他财产采取登记对抗主义

    D.以上说法都不对


    C.对提单抵押财产采用的是登记要件登记主义,对其他财产采取登记对抗主义

  • 第4题:

    下列关于各类用益物权设立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地役权的设立采取登记对抗主义
    B.宅基地使用权在设立上采取登记对抗主义
    C.建设用地使用权在设立上采取登记要件主义
    D.海域使用权在设立上采取登记对抗主义

    答案:D
    解析: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在用益物权类型中,除了地役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外,其余用益物权类型的变动都采取登记要件主义。

  • 第5题:

    32、地役权采取登记对抗主义。我国物权法第158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成立。但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A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58条的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可见,地役权在设定上采取登记对抗主义,而不是登记要件主义。地役权属于从物权,具有从属性。根据《物权法》第165条的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可见,地役权可以抵押,但不能单独抵押,表明了地役权的从属性特征。地役权属于用益物权,而用益物权是从所有权中派生出来的,因此,所有权具有永久存续性,但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都具有期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