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井下爆炸物品的贮存,相关的要求内容包括有:井下爆炸物品库的形式、与井筒、车场和人行巷道位置距离的要求;库房与外部巷道之间,必须用3条互相成直角的连通巷道相连;每个爆炸物品库房必须有2个出口,一个出口供发放爆炸物品及行人,出口的另一端必须装有能自动关闭的抗冲击波活门;井下爆炸物品库必须砌碹或用非金属不燃性材料支护,不得渗漏水,并采取防潮措施。库房地面必须高于外部巷道的地面,库房和通道应设置水沟。井下只准建分库,库容量不应超过;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贮存。
库房的发放爆炸物品硐室允许存放当班待发的炸药,但其最大存放量不得超过3箱。任何人员不得携带矿灯进入井下爆炸物品库房内。库内照明设备或线路发生路障时,在库房管理人员的监护下检修人员可以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进入库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