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认为自利是人之本性,人的每一行为都要求得到最大限度的经济效果。他注意人们行为的经济效果,要求统治者根据人民所求或所避的自利动机实施法禁。没有把人们的自利观念作为经济活动的动力。
第1题:
简述商鞅财富观念。
他认为农业是财富生产的源泉。他所意味的财富主要指粟。在土地利用方面,特别重视耕地。
第2题:
简述商鞅的贸易与货币观念。
主张抑商,商鞅抑商的目的是劝农,并非根本否定商业的作用。在货币方面,他认为黄金与粟是相互排斥的,轻视货币。国家的主要财富是粟,让黄金流入而使粟流出国外,则国内无粟,即有黄金亦无所用之,所以是金粟两死。
第3题:
简述《管子》自利观念。
认为自利是人的天性,是一种客观存在。
第4题:
简述商鞅的"法治"思想。
1.“定分”、“立禁”体现的权利保护思想.他认识到“定分”与“止争”的关系。他指出:“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可分以为百,由名分未定。夫卖兔着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他所说的“名分已定”,显然是指归属已定,即所有权已经明确。他已经认识到人类社会最初没有国家没有法律,法律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已经看到法律产生与权利保护的关系,“初步接触到了国家与法律是适应保护私有制的需要而产生的这一唯物主义的命题。”
2.“缘法而治”的法律工具论.商鞅以重法著称,他极力主张以“法”代“礼”,反复告诫国君“不可须臾忘于法”。他认为,法之重要,是因为它有“定分止争”和“兴功禁暴”的作用。“缘法而治”是法家的基本主张,最早由商鞅在秦国实施。商鞅在变法时,改“法”为“律”,并不是简单的名称改变,它体现了商鞅对法律的公开性和普遍性的重视。因为“法”主要是强调的是内容方面的公平与公正;而律则侧重于法律规范在适用上的普遍性和统一性”。
3.“刑无等级”、“不赦不宥”的法律适用平等思想。商鞅指出:“法者,国之权衡也.”他将法律看作是称轻重的权衡,量长短的尺度,判断是非功过和行使奖罚的公平标准。他反对“刑不上大夫”的旧传统,否定贵族的特权,主张法律的统一性和平等性。强调在行赏施罚时要做到“不失疏远,不违亲近”,有功必赏,有罪必罚.他在关于法律面前贵贱平等的观点,表述得很明确。
在商鞅的“法治”思想中,还有“以刑去刑”的思想。反映出商鞅认识到法律被普遍、自觉地遵守的重要性。
略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简述商鞅的分配观念。
主张均贫富,主张国富而民贫,在他看来,国富,国强或国治是同义词。他认为要强兵就必须使民弱,民怯或民愚,这样的人民通过重刑或重赏即可使其变为勇敢的士兵。他既要迫使人们专一于农以富国,也要迫使人们成为家不积粟的贫民,因为人民贫穷了,才能重赏,才能被驱使去从事所恶或所难的事。如果人人富有,则统治者的工具,刑与赏,有时可能不易发挥作用。商鞅均贫富的手段与管子不同,管子主张采取经济措施加以调节,而商鞅主张依靠国家的刑与赏来达到目的。
第9题:
简述商鞅的人口政策。
强调人与地的对比关系。商鞅所以不采取人口自然增殖作为其增加人口的基本政策,原因是人口的自然增殖需要较长时间。
第10题:
第11题:
简述自利归因的功能。
第12题:
第13题:
第14题: